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道歉聲明中,洋快餐企業(yè)都將食品安全問題稱為“個別事件”。
比如,2013年3月,吉野家的幾家店面被記者臥底暗訪發(fā)現(xiàn),有的垃圾桶和潲水桶無蓋敞開;有的更改米飯廢棄時間繼續(xù)出售等。吉野家發(fā)布道歉信,將此次事件定義為“個別門店管理疏漏”,向消費者道歉。
2012年3月,央視曝光北京三里屯一家麥當勞餐廳賣過期食品。麥當勞在回應中將此事稱為“個別事件”,將“堅決嚴肅處理,以實際行動向消費者表示歉意”。
國內成千上萬家洋快餐門店內,每天依舊吸引不少食客。不少人表示,在國內食品安全難以取得公眾普遍信任的背景下,“偶發(fā)”的“丑聞”,難以阻止消費者選擇洋快餐,無論食品有多“垃圾”。
有專家指出,洋品牌快餐正在不斷挑戰(zhàn)消費者對其食品安全方面的信任,一旦信心坍塌,被擠出中國市場也并非不可能。相反,如果洋品牌重新拾起對食品安全的責任感,加強管理,在下一個經(jīng)濟增長期,仍然有望分得一杯羹。
把脈洋快餐 調查取證難 懲處力度低
通常情況下,當事供應商會被查處,所涉及品牌也會道歉,并附聲明稱“與違法者停止合作”。往往受處罰的只是整條供應鏈中的某一法人主體,“被供應”的品牌甚至扮演不知情或受害者角色。不少網(wǎng)友質疑,難道肯德基、麥當勞這些大企業(yè)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春龍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分析說,實際上食品安全法對食品供應商和食品經(jīng)銷商的責任分別都有規(guī)定。但存在規(guī)定不夠具體、不夠詳細,懲罰的力度也不夠的情況。
陳春龍指出,上海福喜公司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而接受其供貨的洋快餐企業(yè),相應責任也應該理清。
食品經(jīng)銷商在這類事件中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是兩種情況,第一,明知供應商的原材料有問題,還進行采購;第二,不知供應商材料存在問題,但是對采購產(chǎn)品無檢驗流程,或者失職大意疏忽檢驗未達到檢驗標準,也要負責。
陳春龍?zhí)寡,目前的監(jiān)管體系中,存在取證難和懲罰力度低的問題。首先,多數(shù)問題比較隱蔽,證據(jù)難以獲得,監(jiān)管人員很難做到有效監(jiān)督。其次,即使獲得證據(jù),除非造成重傷、死亡這種極少的情況,才會采取取締、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負刑責等,一般只是罰款了事。
目前,食品安全法修訂稿正在征求意見,陳春龍認為,食品安全法要細化,要具體,而且要加大懲處力度,單靠罰款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罰到傾家蕩產(chǎn),很難引起重視。” 。ǚㄖ仆韴 記者 王選輝) 共3頁 上一頁 [1] [2] [3] 澳門媒體評洋快餐陷危機:監(jiān)管不嚴罰得太輕 調查:超4成受訪者稱短時間內不光顧洋快餐店 洋快餐為何對供應商屢失守 形式化檢查效果存疑 洋快餐再曝原材料問題 或引發(fā)消費者信任危機 過期肉沖擊波:洋快餐供應鏈漏洞曝光 搜索更多: 快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