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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被王老吉訴訟索賠29.3億 或陷第三次危局

  王老吉與加多寶在賠償問題上開始了“真金白銀”的對決。上周五,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廣藥方面以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為由,向加多寶索賠29.3億元,這也是中國知識產(chǎn)權領域最大的侵權索賠案件。業(yè)內(nèi)認為,不論結局如何,對于加多寶而言此次訴訟將成為繼商標案、包裝案后的第三次打擊。

  “侵權說”是否成立

  實際上,此次賠償案是2012年王老吉與加多寶舉世矚目的“商標案”的延續(xù)。2012年5月,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裁定: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從2010年5月3日起無權再使用“王老吉”商標。這也是雙方對戰(zhàn)的第一回合,廣藥獲勝。此后,廣藥起訴加多寶,要求賠償自2010年5月-2012年5月,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29.3億元。上周開庭的便是這一索賠案的一審。

  在此訴訟中,雙方爭議的焦點首先集中在加多寶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上。王老吉認為:2012年5月,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裁定,加多寶從2010年5月2日起無權再使用“王老吉”商標。這意味著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為侵權行為。

  加多寶方面提供的證據(jù)顯示,廣藥曾在2008年6月11日、2008年8月26日、2009年6月23日,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王老吉”注冊商標由廣藥集團許可鴻道集團在紅色罐裝飲料上使用,并已報國家工商總局備案,許可期至2013年1月19日。加多寶代理律師也對外稱,直到2009年,廣藥集團一直通過系列書面聲明、接受許可費及大量往來函件的事實行為,表明其許可加多寶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實意愿,因此說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侵權是無中生有。本次案件一審并未當庭宣判。

  不過有不具名行業(yè)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此前,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過一份加多寶出示的合同為無效,該合同的內(nèi)容顯示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1月19日。在此背景之下,加多寶此次提出商標使用期至2013年1月是否還能站得住腳,目前存在不確定性。”

  29.3億元賠償是否合理

  除了侵權與否的問題之外,29.3億元的賠償金也是雙方的另一個重要爭議點。加多寶方面表示:“29.3億元的賠償數(shù)額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加多寶法律顧問姚嵐表示:“廣藥集團在起訴后變更申請書,是根據(jù)其自己查找登記機關檔案、公開的報表,以及找機構根據(jù)推算得出的索賠金額,推算的金額并非實際金額。”

  對于29.3億元,廣藥方面則認為,根據(jù)工商登記檔案中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聯(lián)合檢驗報告書》,記載了加多寶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年度審計資產(chǎn)負債表和利潤表,王老吉委托了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報告做了《專項分析報告》。該報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2012年5月19日期間,6家涉案加多寶公司凈利潤為293015.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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