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銀方面同時向記者指出,在向寧夏高級人民法院起訴的同時,也將材料送達證監(jiān)部門,請求調查新華百貨臨時股東大會的違規(guī)做法。
除以上動作,寶銀還在收集新華百貨第四大股東安慶聚德與物美控股為一致行動人的證據(jù)。寶銀認為,安慶聚德從來不參加新華百貨的股東大會,而是以委托物美控股投票的方式行使投票權,因此懷疑兩者為一致行動人。
安慶聚德持有新華百貨總股本的5.96%,但物美控股在歷次公告中均明確指出與包括安慶聚德在內(nèi)的其他前十大股東無關聯(lián)關系。物美控股副總裁、新華百貨董事長曲奎在臨時股東會上也否認與安慶聚德是一致行動人。
寶銀的種種動作也透露其二次逼宮新華百貨董事會的預期,但顯然物美控股不會束手就縛,事實上物美控股早已打響了控股保衛(wèi)戰(zhàn)。
物美控股的“保衛(wèi)戰(zhàn)”
自去年4月寶銀首度舉牌新華百貨后,新華百貨即拋出10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項,并把寶銀列為發(fā)行對象之一。因為物美控股認購近91%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因此市場分析認為,這是物美控股力保控股權的防御性做法。
不過,寶銀隨后連續(xù)舉牌,至當年7月持有新華百貨總股本的20%,僅次于物美控股26.91%的持股比例,躍升為新華百貨第二大股東。這種做法最終逼迫物美控股加入到增持戰(zhàn)局,最終增持至30.93%的持股比例,但少于寶銀32%的持股比例。
在股東競相增持過程中,新華百貨董事會從最開始歡迎門口“野蠻人”轉為視其為威脅。特別是崔軍在去年6月發(fā)布《上海寶銀創(chuàng)贏投資公司致新華百貨全體股東的一封公開信》,要把新華百貨打造成中國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和沃爾瑪?shù)慕Y合體后,雙方徹底決裂。去年9月,新華百貨一度停牌籌劃重大資產(chǎn)重組事項,但在12月4日終止。隨著新華百貨復牌,特別是崔軍持股比例達到32%后,新華百貨發(fā)布提示公告稱,新華百貨非社會公眾股的持股比例已達70.322%,寶銀如以要約方式收購新華百貨股份——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公司將因符合不具備上市條件的規(guī)定而面臨退市風險。同時提及寶銀及其法定代表人崔軍因違反《證券法》已被中國證監(jiān)會寧夏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和罰款,其可能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由于重大違法或嚴重證券市場失信行為而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
緊接著,新華百貨以股權分布變化為由暫停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項,至今年1月28日,在銀川市興慶區(qū)法院以“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起訴寶銀創(chuàng)贏、兆贏投資。
新華百貨認為,寶銀創(chuàng)贏、兆贏投資在購買公司股份過程中,存在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違規(guī)增持、減持股份的行為,違法操縱股價的行為。其中,寶銀發(fā)布《公開信》涉信披違規(guī)被監(jiān)管部門處罰;“2015年4月14日兩被告在購買公司股票時盤中出現(xiàn)6次買入公司股票觸及并超過5%的情況而未暫停”;“兩被告通過其控制的賬戶,同時買賣公司股票,對敲交易,一個賬戶賣出,另兩個賬戶買入,總量超600萬股;其中在2015年4月8日、4月9日,4月13日、4月14日交易量超當日成交量的10%以上”等被列為訴訟理由,因此新華百貨請求判令寶銀創(chuàng)贏、兆贏投資2015年6月2日以后增持的公司49638844股股份的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對該部分股份不享有股東資格;該部分股票如有溢價收益所得應全額賠償給公司所有;在判決生效前,被告不得對其違法增持的股份行使表決權、提案權等股東權利,不得自行或聯(lián)合其他股東召集股東大會,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托管、市值互換等行為等。
寶銀方面向記者回應:“在達到舉牌線以前有買賣行為,但首度舉牌后沒有任何短線交易。”
若法院支持新華百貨的訴請,寶銀持有新華百貨總股本的22%的股票將喪失投票權以及其他權利,喪失與物美控股的控股權爭奪能力。
目前,新華百貨在銀川市興慶區(qū)法院起訴寶銀創(chuàng)贏、兆贏投資,寶銀創(chuàng)贏、兆贏投資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起訴新華百貨,且兩案均未開庭審理,雙方的訴訟戰(zhàn)或將是一場持久戰(zhàn)。寶銀方面不愿對訴訟結果做任何判斷,新華百貨公告暫無法判斷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卻沒有公告對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其他事項的影響。(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作者:李壯) 共2頁 上一頁 [1] [2] 寧夏新華百貨東方紅店租賃到期 開業(yè)10年后關門 新華百貨股權爭端再起 新華百貨股權爭端再起 對陣場所董事會到法院 寶銀系起訴新華百貨 要求撤消決議賠償損失 新華百貨股權之爭暫落幕 物美系重奪控股權 搜索更多: 新華百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