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請朋友吃飯遭遇服務費
劉女士告訴記者:“10月6日中午,我請朋友去德祥樓中山林店吃午飯。朋友是福建人,在蘭做茶葉生意,自帶了鐵觀音讓我品嘗。我們要了3個玻璃杯,用餐過程中只是讓服務員加了幾次白開水。買單時,我們實際消費了548元,可服務員卻要收取603元。經詢問才得知,多出來的55元錢是服務費。”
劉女士詢問酒樓負責人服務費是怎么產生的,店方告知因為他們自帶茶葉,55元是加白開水的錢。而劉女士看到,菜單上店方提供的一杯茶也才15元,3杯也就45元。對于這樣的收費,服務員解釋:“店方規(guī)定,自帶茶葉就會收取消費金額10%的服務費。”
調查:包廂最低消費已成餐飲業(yè)潛規(guī)則
記者調查發(fā)現,不少餐飲企業(yè)沒有收取包廂服務費,卻設置了包廂最低消費標準,而這也是餐飲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
記者撥打了“西街音樂餐吧”等數家餐飲企業(yè)的訂餐電話,發(fā)現大多數餐飲企業(yè)不收取包廂服務費,但均規(guī)定了最低消費標準。如果實際消費額度沒有達到這一標準,消費者還必須補足最低消費費用。餐飲企業(yè)對于包廂最低消費標準的規(guī)定各不相同,對達不到包廂最低消費標準則收多少包廂服務費沒有明確規(guī)定。同時,也沒有將包廂最低消費標準明示,基本是服務員口頭
當記者詢問南昌路一大型手抓分店,預訂一個能容納10人的包間需要多少包廂費時,服務人員說,一桌包含酒水費在內的最低消費標準是1200元到1500元,達不到要收取一定的包廂費。記者提出能否降低每桌的最低消費標準,該服務人員請示領班后,表示可以適當降一些。“我們對最低消費標準的規(guī)定不是很嚴格,實際消費額度達不到標準時,顧客可購買本店自制的食品,這樣就不用交包廂費了。”該服務人員說。
在通渭路一手抓餐廳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不會收取包廂費,但大小不同的包廂規(guī)定有數額不等的最低消費標準,如果消費額度達不到也不會強制要求補足,會視情況與顧客協(xié)商收取一些費用。
消費者:反感包廂設置最低消費
大部分消費者對酒店設置包廂最低消費標準持反感態(tài)度。消費者王女士對記者說,“酒店的這種做法不合理,開設包廂為消費者服務是好事,但消費者愿意消費什么、消費多少,酒店沒有權利干涉。”
馬先生表示,很多時候明明知道酒店設置包廂間最低消費標準不合理,但又不得不吃啞巴虧,因為談事情、聚會等,選擇包廂比較方便。“酒店收取一定的包廂服務費可以接受,但設置最低消費標準讓人難以理解。難道顧客非得點上一大桌子菜,最后吃不完浪費掉?”
說法
包廂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
市消協(xié)工作人員表示,餐飲企業(yè)根據等級和包廂設施可以適當收取包廂服務費,前提是必須明示,但明示不能成為酒店亂收費的借口。設置包廂最低消費標準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蘭州方域西濤律師事務所吳天應律師認為,包廂服務費和包廂最低消費標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餐飲企業(yè)以明示方式收取包廂服務費合理,但不論以何種方式設置包廂最低消費標準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損害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限制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應認定是一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