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000萬逾期項目,網貸平臺信融財富與擔保方步森股份一同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信融財富認為,步森股份簽署了保證合同,承擔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就應如期履約。而步森股份則表示,合同為上一任實控人徐茂棟簽署,公司不會為其私人擔保行為買單。事實情況究竟如何,4000萬逾期該由誰來兜底?
網貸平臺去風險準備金化之后,引入第三方擔保機制被眾多平臺效仿。但事實上,擔保并非網貸平臺的兜底保障,近年來擔保方拒絕履約代償事件屢見不鮮。而受網貸風險集中爆發(fā)影響,擔保機構未來或面臨更大壓力。
逾期引發(fā)代償糾紛
步森股份是否應當承擔債務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履約代償?目前雙方各執(zhí)一詞。
6月29日,信融財富在官網發(fā)布要求步森股份履行相關擔保責任,代償4000萬逾期項目的公告成為此次事件的開端。
公告表示,步森股份曾為信融財富平臺上的借款項目擔保,目前該項目未能按期還款。作為項目擔保人的步森股份未在約定的擔保代償期限內進行代償。因此信融財富要求步森股份在即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借款項目的擔保代償義務,同時委托聯建律師事務所對擔保方步森股份進行起訴和資產查封保全。
7月2日,步森股份發(fā)布澄清公告稱,經自查公司未就信融財富所稱擔保事項召開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內部也“未發(fā)現任何所稱擔保事項的審批文件,公司內部用印記錄中亦未發(fā)現與所稱擔保事項相關的記錄”。
同一天,信融財富向媒體公布了步森股份簽署的《保證合同》。合同內容顯示,“甲方(步森股份)同意為借款人按照前述約定于主合同項下須承擔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7月3日,擔保事件再度出現新情況。步森股份內部人士對媒體表示,信融財富擔保一事發(fā)生在徐茂棟控股期間,該擔保并沒有經過公司董事會等正規(guī)流程,因此該事件與現任董事長趙春霞無關。
據公開信息,步森股份此前就曾因徐茂棟而卷入一場擔保糾紛。2017年10月27日,時任步森股份實際控制人的徐茂棟,為其控股的另一家企業(yè)“ST天馬”簽下1億元《借款擔保合同》,作為五家擔保方之一的步森股份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時代財經從天眼查了解到,2018年5月15日,步森股份法定代表人由陳建飛變更為趙春霞,同一時間,董事徐茂棟也從高管人員名單中移除。
如果按照步森股份方面說法,擔保合同由上任實控人簽署,現任董事長是否該對此負責?
“步森股份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并不能否定其對外擔保行為的法律效力,若相關擔保文件上的公章是真實的,或簽字人已得到授權,則其難以避免承擔保證責任。”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在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表示,“該保證責任形式為無限連帶保證,說明無論借款人是否償還債務,債權人均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全責。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可向實際借款人追索。” 共2頁 [1] [2] 下一頁 搜索更多: 信融財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