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蘋果要做“老賴” 與高通死磕?
4月28日,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表示,將停止向高通支付有爭議的專利使用費。高通發(fā)文證實,蘋果將暫停支付后續(xù)專利許可款項,直到與高通的法律糾紛得到解決,并表示蘋果此舉將導致公司收入和利潤低于此前的預期。
這場由蘋果挑起的專利許可系列糾紛,跨時3個月,跨越3個國家,在4月11日高通以反訴方式予以回擊后,蘋果再度“出招”。
中國通信業(yè)觀察家項立剛認為,蘋果頻頻“出擊”的原因是不愿意自己取得的高額利潤被高通“瓜分”。
Strategy Analytics的研究數據顯示,蘋果在2016年拿下全球智能手機市場79%的利潤,iPhone獲得449億美元的利潤。但蘋果每生產一臺iPhone或帶數據網絡功能的iPad,需向高通交納一定數量的專利許可費。
一位接近高通高層的知情人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蘋果曾要求高通降低基帶芯片性能,不能與采用英特爾基帶芯片的iPhone7進行公開的性能比較,以便讓所有蘋果手機保持同樣網速。
法治周末記者就上述情況是否屬實以及蘋果向高通提起訴訟的初衷,郵件采訪蘋果方面。截至記者發(fā)稿,尚未獲得回復。
那么,蘋果為何會在美國、中國和英國等多個國家向高通發(fā)起訴訟?二者的專利紛爭將如何塵埃落定?
焦點:
蘋果干預代工商與高通的專利合作
今年1月20日,蘋果在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向高通發(fā)起專利訴訟,起訴高通“壟斷無線芯片市場”,并提出近10億美元索賠。
此后,蘋果與高通的專利糾紛拉鋸戰(zhàn)展開。
隨后,蘋果將高通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其中,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向高通索賠10億元人民幣(約合1.5億美元),兩案中各主張合理支出250萬元人民幣。
3月2日,蘋果又在英國向高通提起新訴訟,控訴高通行業(yè)壟斷。
兩家科技巨頭在專利和芯片交易方面的矛盾爭端迅速升級。
4月11日,當蘋果在美國起訴高通3個月后,高通正式向法院遞交答辯狀,并提起反訴,指出蘋果“五宗罪”:違反了與高通的協(xié)議,曲解了與高通的協(xié)議和談判內容;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制造iPhone與iPad的高通被許可廠商之間的長期協(xié)議;通過曲解事實和提供不實聲明,在全球不同地區(qū)鼓動監(jiān)管機構對高通的業(yè)務發(fā)起攻擊;選擇在其iPhone 7手機中不充分使用高通調制解調器芯片的性能,曲解搭載高通調制解調器和搭載其他供應商調制解調器的不同iPhone手機之間的性能差異;威脅高通并試圖阻止其進行有關搭載高通產品的iPhone手機的卓越性能的公開比較。
據前述接近高通高層的知情人士介紹,蘋果曾不正當利用自身優(yōu)勢地位干涉高通與蘋果代工廠商之間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和執(zhí)行。
“可能有證據顯示蘋果公司通過拒絕向代工廠商支付相應費用,進而迫使代工廠商停止向高通全額支付專利許可費用。”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分析道。
公開資料顯示,蘋果在全球擁有700多家供應商,其中來自中國的供應商有346家。以富士康為例,雖然蘋果與高通沒有專門的專利許可協(xié)議,但高通與蘋果代工廠商富士康有相應的專利許可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所以富士康與高通簽署專利許可協(xié)議,并依照協(xié)議,按照蘋果要求,生產、制造iPad/iPhone等產品,是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李俊慧說道,“只要代工廠商正常履行與高通的許可協(xié)議并繳納相應專利許可費,蘋果再次銷售蘋果產品的行為不會侵犯代工廠與高通專利許可協(xié)議所覆蓋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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