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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一年3.15,又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到了這個日子,無論是媒體還是我們這些法律人,總要說說消費者權益維護。就像女同志總有那么幾天不舒服喜歡嘮叨一樣。

  不過,實話說來,在中國,消費者維權很難。

  最近報出了一個典型的消費者維權案例。

  第一階段購買產品成為消費者。

  2007年1月17日,廣州市民陳先生花8630元買了一臺42英寸的LG-42PC1R型等離子電視機。

  第二階段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

  三年保修期至2010年1月。從2月開始,電視機先是反復自動開關機,接著干脆無法開機。

  第三階段消費者報修。

  陳先生撥打說明書提供的客服電話報修。

  第四階段指定維修商上門維修。

  相信在中國,只要你不是生活在深宮大院里,你就有此經(jīng)歷,這可是個陷阱。鵀橹灰S修,就一定會換件;只要換件,就一定收費。

  更重要的是,收費高低,他說了算!而且絕對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因為作為消費者的你要么給錢要么滾蛋!

  2010年3月3日,位于廣州天壽路的LG電子技術服務中心指派曾姓工程師上門維修。檢查后稱電視機的電源板(又稱“高壓板”)損壞,需要更換。

  第五階段維修中的換件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似乎已經(jīng)是公開的秘密。因為不換件他就不賺錢,而賺錢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

  第六階段消費者發(fā)現(xiàn)貓膩。

  這個環(huán)節(jié)是最考驗消費者智慧的關鍵所在。在中國,久病成醫(yī),當個消費者不容易。

  在“修好”之后,陳先生看了一眼換下來的高壓板,發(fā)現(xiàn)這塊舊板居然比剛換上去的還要新。

  第七階段消費者要有證據(jù)意識。

  相信這是消費者維權中最重要的一步。

  “當時我第一反應是他沒有換零件,而假稱換了。我馬上說要報警。”從這一刻起,維權意識較強的陳先生開始注意收集證據(jù)——錄下與對方交涉的重要對話。

  第八階段消費者與商家斗智斗勇,商家百般抵賴。

  這個階段可謂談判,就看你的個人能力了。

  “聽說我要報警,工程師便解釋換下來的電源板上有灰塵,還有螺絲刀的劃痕,不是新的。”陳先生一看確實如此,拆下來的電源板應該是用過的。

  但換上去的“新板”也積滿了灰塵,金屬條上也有劃損,甚至螺絲都生銹了。當時曾姓工程師解釋:換上去的是新零件,因庫存時間長而積塵。

  事后,這位工程師還叫來了他的上司徐經(jīng)理,徐經(jīng)理也給出了同樣的解釋,并表示電源板是從總公司申請下來的。陳先生堅持認為這是以“舊”換“舊”,要求對方按法律雙倍賠償維修費并維修好電視機。

  當時雙方協(xié)商未果。陳先生決心進一步投訴,同時支付了維修費948元。大約兩周后,電視機再次出現(xiàn)了同樣的故障——無法開機。

  第九階段消費者向商家和工商部門投訴。

  隨后,陳先生先后致電LG總公司客服熱線和工商部門,他說,LG客服熱線沒有處理投訴。時隔6天,即去年3月9日上午,徐經(jīng)理和曾姓工程師先后致電陳先生。

  第十階段面對消費者的進攻,商家向消費者妥協(xié)。

  陳先生向羊城晚報記者提供的電話錄音里,徐經(jīng)理表示已為陳先生訂了一塊全新的電源板。陳先生反問:“為什么現(xiàn)在才更換新板?”徐經(jīng)理說:“是剛剛訂到,又重新訂了一塊,如果方便的話,我們將帶點禮品上門給你更換。”陳先生表示這不是禮品的問題。徐經(jīng)理當即回應:“3日在你家就和你說是舊的,我也沒有強調這是新的……這不是我們公司的行為,這是工程師個人行為。”曾姓工程師則在電話里說:“那天更換的那塊板,是我從同事那里拿的。由同事從倉庫領出來,放了很久了。后來他告訴我,是拆機板。”

  在徐經(jīng)理與陳先生交涉的一段錄音中,徐經(jīng)理說用“舊件”維修很普遍,“(舊件)總不能當廢品賣掉吧”,“公司會修好再用”。LG后來提供的一份清單表明:2007年至2010年,該技術服務中心只向LG總部購買了11件高壓電源板,而陳先生家被換上去的電源板的編號并不在其列。陳先生說,這三年中,這家維修中心換了多少電源板,是不是“正貨”,只能由LG來解釋。

  第十一階段消費者向法院起訴。

  陳先生在反復投訴無果的情況下,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但鬧上法庭之后也是一波三折。去年6月,陳先生把這臺LG電視機的制造商樂金電子(南京)等離子有限公司(下簡稱樂金電子)告上了法庭。陳先生查閱當時的公開資料,發(fā)現(xiàn)該公司擬解散,由樂金顯示(南京)有限公司(下簡稱樂金顯示)吸收合并。于是陳先生把樂金顯示列為第二被告。

  去年7月27日,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在答辯狀中提出“400-819-9999服務熱線是由樂金電子開設的國內所有LG電子產品的服務電話,是樂金電子與原告之間形成維修服務的合同關系,樂金電子應該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認為“答辯人不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

  不得已,陳先生又把樂金電子和負責技術服務中心具體經(jīng)營的廣州市天河區(qū)石牌天祺家電經(jīng)營部追加為第三、第四被告,訴訟要求未變。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決定2010年9月21日再次開庭。

  第十二階段商家利用管轄權異議合理拖延訴訟。

  去年8月16日,樂金電子向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提出“本案應由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管轄”。去年9月27日,天河區(qū)法院駁回申請,樂金電子又上訴至廣州市中院,去年12月1日,廣州市中院維持原裁定。因為“管轄權異議申請”程序,今年3月2日,廣州天河區(qū)法院才再次開庭。

  第十三階段消費者利用媒體媒體暴光向商家施加壓力。

  第十四階段廣大讀者對消費者的行為有彈有贊。

  有人認為消費者是過度維權,獅子大開口。

  第十五階段……

  以上資料,參考于2011年3月8日、9日羊城晚報。

來源:東方法眼  王學堂 責編:唐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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