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訊,LV包在清洗店清洗時被整體染色,導致價格1.5萬元的皮包皮質(zhì)損壞,張先生損失慘重。為維護自身權益,張先生將清洗店訴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7600元。日前,經(jīng)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調(diào)解,清洗店同意賠償1000元。
2018年9月,張先生在2017年花費1.5萬元購買的LV包不小心粘上污漬,他隨即將皮包交由清洗公司進行清洗。清洗公司承諾,可以將LV皮包上的污跡通過清洗和補色處理掉,但張先生表示,清洗公司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LV包整體染色,導致包皮質(zhì)損壞、原貌被改變。為維護自身權益,張先生將清洗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7600元。
被告清洗店辯稱,張先生攜LV包到店里時,工作人員告知對方該包已經(jīng)腐蝕且底端皮質(zhì)已堅硬,故答復污漬無法清洗,皮子無法回軟,張先生聽后表示可通過補色處理。因此,清洗店對該包進行了補色,并做回軟處理。補色清洗完成后,清洗店將皮包照片發(fā)給張先生,張先生明確表示滿意,公司遂將LV包以快遞方式寄回,共計收取張先生380元。清洗店認為,他們完全按照客戶的意愿執(zhí)行,并未出現(xiàn)未征得同意擅自處理,將皮包整體染色等情況。
庭審中,經(jīng)過法院主持調(diào)解,張先生與清洗店就賠償數(shù)額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清洗店當庭向原告張先生支付損失1000元。
針對此案件,法官提醒,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服務合同之時,應當在書面明確約定服務內(nèi)容、服務對象,并對提供服務之時可能導致的不利后果進行重點標注、提醒與釋明,雙方有爭議時及時保留好證據(jù),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董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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