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將于下月實施。5月17日,記者了解到,南昌市部分房產中介以此為由頭,稱下月二手房交易中買房需交1%土地增值稅。對此,省地稅部門表示,土地增值稅政策調整主要針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個人買賣住宅無關。
“購買二手房下月要交土地增值稅?買房壓力又變大了。”5月17日,南昌市民劉女士前往紅谷灘一家房地產中介咨詢購買二手房事宜,中介工作人員說下月南昌即將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市民購買二手房需多交1%的土地增值稅,因此買二手房最好趕在6月1日之前。正是這個“提醒”,讓劉女士有點焦慮。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為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省地稅局日前根據全省房地產市場情況的發(fā)展變化,出臺了《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公告顯示,6月1日起,對南昌、九江、萍鄉(xiāng)、贛州、宜春、上饒、吉安、撫州等8個設區(qū)市范圍內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恢復為:轉讓普通住宅按1%預征;轉讓非普通住宅按3%預征;轉讓非住宅,按5%預征。
與此同時,景德鎮(zhèn)、新余、鷹潭等3個設區(qū)市范圍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保持現(xiàn)有水平不變。全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恢復為:轉讓普通住宅按5%預征;轉讓非普通住宅按6%預征;轉讓非住宅按8%預征;符合應清算條件但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按10%核定征收。
5月17日,省地稅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下月全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將進行適度調整,一些房屋中介卻借此打著二手房調稅的幌子,誘導二手房買賣交易。“土地增值稅政策調整主要針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個人買賣住宅無關。”該負責說,根據目前國家的稅收政策,個人轉讓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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