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30日,段先生在位于西城區(qū)的新華百貨VEROMODA專柜購買了13條女士牛仔褲,經(jīng)過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測,顯示牛仔褲面料成分與吊牌標注的不一樣。段先生認為,檢測結果與吊牌嚴重不符,不符合國家服裝行業(yè)標準,于是將新華百貨告上法庭。3月15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
認為商場欺詐,提出三倍賠償
原告方段先生稱,他在去年5月30日到新華百貨VEROMODA專柜,以單價499元的價格購買了13條女士牛仔褲,共花費6487元。
段先生出示了購物小票及購物清單證明褲子在新華百貨購買。牛仔褲的吊牌顯示,面料成分為棉60%,彈性聚酯纖維40%。
段先生還出示了國家羊絨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做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該牛仔褲面料成分為,棉88%,聚酯纖維12%。段先生認為,檢測結果與吊牌嚴重不符,不符合國家服裝行業(yè)標準。
“不管含棉量高了還是低了,我認為這就是對消費者的欺詐。”段先生提出的訴求為,判令被告返還原告6487元及三倍賠償19461元,共計25948元。
>>被告
只是高質低標,不是質量問題
庭審中,被告方新華百貨的代理人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該代理人稱,他們經(jīng)過查詢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得知,段先生曾多次、大量在其他商場購買服裝,并以同樣的理由起訴商場方,“我們認識他不是真正的消費者,而是職業(yè)打假人,其訴訟行為也無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此外,該代理人提供了兩份檢驗報告,還請國家羊絨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的工作人員出庭作證,證明吊牌上所標注的成分含量與檢測報告中的數(shù)據(jù)之所以不一樣,是由于檢驗中心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并不是欺詐行為。該代理人稱,這只是高質低標,并不是產(chǎn)品質量有問題。
“確實我們的工作疏忽,造成第一次檢驗結果有差誤,導致吊牌上標的和第二次檢測的結果有差異。”出庭作證的國家羊絨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的工作人員稱。
庭審持續(xù)了一個多小時,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吊牌標注成分與實際含量不符,是否屬于商家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該案未當庭宣判。(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張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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