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4月11日消息 近日,市民牛女士向記者反映,因為減肥效果不理想,她要求一兆韋德青島萬達健身會所退還之前繳納的健身費一萬余元,可店家拖了一個月始終不給退錢。記者從一兆韋德青島萬達健身會所了解到,不退健身費是總公司的規(guī)定,當初簽合同時他們已經告知過消費者,但牛女士表示之前并不知道有此項條款。 市民:減肥效果不理想,退費遭遇一拖再拖 牛女士稱,去年9月,她花了3271元在一兆韋德青島萬達健身會所辦理了一張健身卡,后來又經店員推薦給女兒辦理了一項價值12960元的減肥瘦身項目。“當時對方承諾他們的私人教練可以幫我女兒把體重從70公斤減到60公斤。”牛女士說,不僅私教的時間特別難約,女兒參加了近10次訓練,體重甚至飆升了10公斤。“減肥效果差,私教服務不到位,于是我們想到了退款。”牛女士說,3月初他們提出退還剩余健身費一萬余元。 “可對方說只有在教練把這個項目賣給其他會員后才能把錢退給我們。”牛女士的女兒告訴記者,3月初他們找到店家,對方原本告訴她兩天之內會給她答復,可時隔一個月問題始終沒解決。牛女士說,每次去找他們,都被告知教練還沒把減肥項目賣出去。“如果一直賣不出去,我們的錢是不是就永遠要不回來了?”對于店家這種做法,牛女士和女兒十分不滿。 一兆韋德:不退費是公司規(guī)定,簽合同時已告知消費者 記者聯系到一兆韋德青島萬達健身會所。負責人相經理告訴記者,不退健身費是總公司的規(guī)定,并表示當初簽合同時,他們已經告知過消費者。相經理說,因為分公司不管賬,所以只能通過教練把剩余的健身項目轉讓給其他會員后才能退還牛女士剩余一萬余元健身費。最后,相經理表示最晚一個月將這筆錢退給牛女士。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牛女士,牛女士表示當初簽合同時并未得知此項條款的存在。 律師:協商不成可向工商部門投訴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張紫薇律師告訴記者,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如果沒有用特別字體或顯著標記標注,可認為該條款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視為無效條款。張律師建議,消費者最好與商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牛女士可以到工商部門的公平交易局投訴,或者去消保委申請調解。 針對此事,記者也咨詢了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現在還沒有特別針對美容卡、健身卡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不能認定其為霸王條款,建議消費者投訴到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從中調解。 文/圖 徐圓
來源:半島網 責編:周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