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維基解密泄露一份美國電文顯示,比亞迪涉嫌剽竊國外制車技術。
路透一篇報道稱,美國廣州總領事高來恩(Brian Goldbeck)在2009年10月30日提交美國政府的一份電文中寫道:“比亞迪采用抄襲、以及把汽車設計修改到恰好能使中國法院相信其未侵權的商業(yè)手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遠不能肯定外國法院也會買帳。”路透表示,該份電文是由維基解密(WikiLeaks)取得并由第三方提供給路透的。
盡管電文尚未得到證實,但國外輿論普遍顯示,國際方面對中國自主品牌的學習模仿能力普遍表示了擔憂。
來自本田汽車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指出,比亞迪的F3車型就模仿了豐田Corolla(花冠)和本田Fit(飛度)的元素。
同樣,美國供應商也抱怨,比亞迪會先訂購一批像汽車門板這樣的部件,然后就取消后續(xù)的業(yè)務往來,再透過逆向工程仿制該部件,最后用于新推出的車型中。
對于此種指控,比亞迪美國副總裁邁克爾?奧斯丁在一封郵件中回應道:“真正的科技和知識產權在哪里?是裹在汽車外面的金屬板嗎?還是創(chuàng)造了零排放汽車的天才設計?無噪音、無氣味、無煙塵,這是一款對環(huán)境無害的汽車,在中國深圳賣10800美元(國家和地方政府補貼后的價格)——這才是天才。”這表明了比亞迪官方對電動車自主研發(fā)能力的自信。
邁克爾?奧斯丁表示,“比亞迪的業(yè)務和知識產權實踐,在中國及全世界都是符合當地和國際要求和監(jiān)管的。如果其他汽車制造商真提出上訴,我們將努力加以解決。”
在比亞迪是否抄襲問題上,和訊汽車連線國內專家,獲得了相對一致的看法。
汽車行業(yè)專家賈新光表示,判定抄襲需要有法律憑據,否則只是沒完沒了的口水仗。模仿和抄襲有區(qū)別,抄襲涉及法律問題,是否侵犯專利、知識產權,需要走法律程序,經法律判定。如果對手指責比亞迪抄襲,進行起訴,提供法律依據。否則單方面判定比亞迪抄襲不成立。
賈新光亦指出,美國的電動車技術并不發(fā)達,在電動車技術領域,比亞迪與美國車企尚不存在所謂抄襲,亦沒有正面的競爭。
著名汽車評論員鐘師亦表示了相似的意見,在市場競爭中,后來者往往要模仿學習前者,關鍵是對度的掌握。比亞迪對傳統(tǒng)車企技術的消化能力比較強,是后來居上者,國際車企難免對其學習能力產生擔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國際車企對自身知識產權有比較強的保護意識。
目前,比亞迪電動車e6已經經過荷蘭認證機構RDW的單車認證測試,成為中國首款在歐洲正式上牌的純電動轎車,也正在向美國進軍。中國車企的能力已然讓國際競爭對手感到了恐慌,其種種擔心并不是毫無根據。
但顯然,至今為止,尚未有一家企業(yè)對比亞迪的“抄襲”指控提出正面起訴。這不能不說,比亞迪的“擦邊球”技術確實讓對手有苦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