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訊:11月21日,深國商(000056.SZ)發(fā)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稱公司與原大股東馬來西亞和昌父子有限公司2060萬元股權轉讓糾紛二審敗訴。
無獨有偶的是,董事長鄭康豪控股77.28%的博羅縣石灣鎮(zhèn)南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博羅石灣地產)亦將被列為公共被告起訴。據廣東博羅縣人民法院最新披露,楊永強、王玲玲對博羅石灣地產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將于2013年3月6日開庭審理。
時至今日,深國商中小股東維權已經下成了一場殘棋,股東大會會議地址變更、網絡投票的增加,只是深圳中小投資者維權的表面勝利。而有關皇庭廣場完工開業(yè)裝修支出的合理性、完工開業(yè)日期的不確定性以及鄭康豪與施工方深圳泛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泛華)之間的真實關系等諸多疑點,就像揮之不去的陰霾壓在了投資者心頭。
匪夷所思的賬單
11月10日,深國商發(fā)布了《關于融發(fā)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前期資金用途的公告》,對皇庭廣場項目 2010年7月1日——2012年10月22日期間的工程費用支出逐筆列示說明。
據上述公告披露, 報告期內,皇庭廣場資金流入總計37億元(扣除借新還舊20億元,凈流入為17億元),加上其他資金2170萬元,資金流出為170,439萬元;賬戶余額為1713萬元。
但多名維權股東代表對此支出明細賬單表示不解,據部分股東初步測算,皇庭廣場工程借款賬戶正常余額應在1億元至2億元,而不是1700多萬。
但本報記者依據公開信息測算的賬戶余額,與股東測算的有一定差異。
2010年7月,深國商皇庭廣場項目通過渤海信托融入借款13億元人民幣,該筆借款用于:1.償還建行前期期借款37500萬元;2.償還泛華公司主體工程款48800萬元;3.償還林婉英、陳建奇、魏保桐等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10597萬元;4.支付員工商鋪補償款 1023萬元;5.歸還深圳市恒盛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恒盛達)借款4000萬元;6.支付泛華公司裝修工程款3000萬元。上述6筆工程款項支出期間為2010年7月-2011年1月,期末皇庭廣場工程借款賬戶余額應為25080萬元。
2011年6月,深國商皇庭廣場通過建設銀行借款12億元,其中10億元用于歸還2010年7月渤海信托的借款本金,支付員工商鋪借款、深圳泛華主體工程款、歸還其他借款合計6908萬元,將前期25080萬元資金余額滾入計算,截至2011年10月的工程借款賬戶余額應為38172萬元。
2012年3月,深國商通過平安信托為皇庭廣場項目融資12億元,7 億元用于償還2011年6月份借的建行借款本金,3億元用于償還2010年7月份借的渤海信托借款本金,將上一期賬戶余額38172萬元滾存計算,此時的賬戶余額應為58172萬元,在扣除深圳泛華工程裝修款、項目設計費用、工程造價費支出10799萬元后,賬戶余額應為47373萬元。
此外,上述三筆借款于2010年7月——2012年10月間還共同支付了管理費用、項目使用其他費用、 項目招商廣告費用、歸還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及輔助費用39543萬元,賬戶余額7830萬元。
那么,問題出在了哪里呢?
分析深國商披露的皇庭廣場工程的其他(零星部分支出)費用支出沒有具體數(shù)字,依據其披露1713萬元賬戶余額推算,報告期內的零星支出高達6117萬元。
而公司已支付給深圳泛華的工程裝修款才1.1億元,如此巨額零星開支是否合理呢?
對此,深國商的書面回復是,其他——零星部分支出主要構成為:1.歸還主要重組期間大股東借款6200萬元;2.監(jiān)理、工地水電及開發(fā)間接費用:1544萬元;3.員工商鋪代繳個人所得稅款:495萬元;4.其他:零星支出。
由此觀之,深國商的其他零星開支合計為8239萬元,比記者測算結果又高出了2122萬元,如此一來,若將這8000多萬元的零星開支計入在內,并藉此推算其工程借款賬戶余額,則1713萬元的賬戶余額就會變成-409萬元。
一位維權股東提醒記者注意,為皇庭廣場提供借款的恒盛達公司背景十分可疑。
工商資料顯示,其注冊資本只有50萬元,于2010年3月18日注冊成立,法人代表為許芬,其與另一名為韓冰的自然人各出資25萬元,注冊地為深圳市寶安區(qū)13區(qū)寶民路鎮(zhèn)南工業(yè)大廈B型輕工廠房1棟廠房624室,經營范圍為投資咨詢、興辦實業(yè)。迄今為止無年檢信息。
一家于2010年3月成立、注冊資本只有50萬元的小公司,但皇庭廣場工程借款賬戶卻于當年9月向其償還了4000萬元借款。
深國商董秘曹劍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這是工程項目前期向個人借款,公司不能直接向個人支付,就成立了公司。”隨后,深國商給記者的書面答復是,“融發(fā)公司于2010年上半年進行了部分借款,2010年9月,公司歸還上述借款及利息,借款方委托深圳恒盛達公司進行收款,故公司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轉入恒盛達公司賬戶。”
此外,皇庭廣場工程借款賬戶于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發(fā)生的2539萬元項目設計費、工程造價咨詢費支出也被投資者視為異常。
據深國商2011年報顯示,應付設計公司Ebony Limited工程設計余額僅為162.97萬元,2010年年報顯示的應付設計公司RKTL設計余額為64.6萬元,應付深圳市國晨造價咨詢公司的費用余額為283萬元,這些費用加起來不過510.5萬元。
對此,曹劍的解釋為,“年報披露的數(shù)據只是以前的設計、工程造價費用,皇庭廣場項目裝修施工設計做出調整后,又有新費用發(fā)生。”
一位深圳維權股東表示不解,“以往公司應付費用的賬齡都在1年以上,且公開標注的理由是付款未到期,F(xiàn)在新追加的設計、工程造價費用卻快速支付,有在融資前突擊花錢嫌疑。”
繞不開的深圳泛華
截至目前,深國商累計已向深圳泛華支付皇庭廣場工程裝修款1.1億元,而公司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又表決通過了7億元借款及完工裝修開業(yè)追加兩億元投資的議案。
對于此次追加投入是否足夠用,深國商的書面答復是:公司目前沒有其它收入,預計并不能完全滿足項目開業(yè)前的資金需求。預計項目試營業(yè)后,公司將會通過其它融資方式調整債務結構,降低財務壓力,也會考慮通過處置資產等方式再籌措部分資金。
針對皇庭廣場完工開業(yè)問題,深國商書面答復指出,項目重新啟動改造裝修后,由于上述原因改造導致了工程量有所變化。后來,我司也多次致函施工方要求重新簽定補充協(xié)議,重新約定工期、工程量和造價等,但施工方一直要求我公司就改造和裝修先進行初步對賬,該項工作已經從今年7月份持續(xù)到上月末。目前,雙方有一定差異和分歧,正在協(xié)商中。
盡管深國商認定皇庭廣場不能開業(yè)的原因為項目改造裝修及與施工方存在工程造價確認分歧,鄭康豪也多次表態(tài)與深圳泛華既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也無業(yè)務合作,但投資者對此依然存疑。
部分深圳中小投資者向記者提供的公開信息顯示:皇庭集團租賃經營的皇庭V酒店,該項目工程的監(jiān)理公司為深圳泛華旗下的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項目監(jiān)理公司;鄭康豪董事長控股的博羅石灣鎮(zhèn)地產公司的合作股東廖強,也與深圳泛華有著密切合作關系。
公開信息顯示, 廖為中國書畫協(xié)會副主席,惠州中仁集團董事長,與深圳泛華合作開發(fā)位于博羅縣城東面的麥田嶺項目,該項目預計投資20億元人民幣;與皇庭集團聯(lián)合開發(fā)位于博羅石灣新城和東莞石龍新城交匯處516畝住宅項目,該項目投資20億元人民幣。與卓越集團合作開發(fā)位于廣東羅浮山中心景區(qū)的房地產項目,該項目投資32億元人民幣。
此外, 于2009年8月——2010年9月在深國商擔任總經理的唐大進,曾任深圳嘉寶田集團總裁、卓越置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而廖強控制的惠州中仁集團與深圳嘉寶田集團自內蒙古又有著露天煤礦礦產項目合作。
針對上述敏感信息,曹劍在詢問皇庭集團有關負責人后告訴記者,“廖強已把博羅石灣鎮(zhèn)地產項目的股權全部轉給了皇庭集團。此前,鄭康豪與其并不相識,由朋友介紹合作,對其與深圳泛華的合作不知情;释酒店是皇庭集團租賃經營,建設方為卓越集團,不是皇庭集團。”
對于深圳泛華與深國商間的曖昧關系,投資者還提醒關注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
2007年8月,融發(fā)公司向鄭開德無息短期借款人民幣2600萬元,后公司陸續(xù)歸還完畢。但直到2008年7月19日 ,第五屆董事會2008年第七次臨時會議才對該項借款審議通過。
詭異的是,明明公司董事會公告聲稱該筆借款已經歸還完畢,但2008年年報顯示,深國商對鄭開德的應付欠款仍有300萬元,同時還特意注明對鄭的借款為無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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