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訊:“浪莎”是國內襪業(yè)的知名品牌,今年8月,該品牌的擁有者浪莎針織有限公司將七名涉嫌侵犯“浪莎”商標權的銷售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并分別賠償50萬元。近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浪莎公司的訴訟請求。
浪莎公司于1998年依法申請并取得“浪莎”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最近,浪莎公司發(fā)現個體經營者劉先生、趙先生等七人使用與浪莎公司相同的商標銷售相同的產品。浪莎公司認為,這些產品做工粗糙、質量低劣,欺騙消費者并且嚴重損害了浪莎公司市場信譽,因此請求法院判令七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在報紙上向浪莎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并分別賠償50萬元的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庭審中,劉先生等七名被告辯稱,所銷售的襪子都有合法的進貨來源,不知道該商品是否侵權,因此不同意浪莎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劉先生等七人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侵害了浪莎公司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法院最后判決劉先生等七人立即停止銷售侵害浪莎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并分別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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