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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稱三星應賠償27.5億美元損失
http://m.ssvihum.com 2012-08-15 紅商網(wǎng) 發(fā)布稿件

  紅商網(wǎng)訊:8月14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蘋果根據(jù)三星過去兩年在美國市場移動設備的銷售情況,向三星提出高達27.5億美元的賠償要求,但三星不認可這一結果。

  一位代表蘋果的賠償專家周一在法庭上表示,蘋果認為,2010年中期至2012年3月,三星在美國市場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銷售收入高達304億美元,其中超過四分之一是涉嫌抄襲iPhone和iPad設計或侵犯蘋果其它專利的產(chǎn)品帶來的。

  蘋果因此要求三星賠償27.5億美元損失,其中包括三星設備侵權導致的利潤流失。但三星的律師認為,蘋果的證據(jù)不足以支持這樣的索賠。

  蘋果提交給法庭的文件顯示,2010年中期至2012年3月,三星在美國市場共售出8700萬件移動設備。

  執(zhí)業(yè)會計師特里·穆斯卡(Terry L. Musika) 作為蘋果專家證人出庭作證,他引述了三星的文件,預計三星2010年中期至2012年3月在美國市場的銷量中,侵犯蘋果專利的產(chǎn)品高達2270萬件,其中包括2010年7月推出的首款Galaxy S 智能手機,共帶來81.6億美元的收入。穆斯卡指出,這些收入的毛利率大約為35.5%。

  三星通常不會透露其在美國市場的銷售情況。

  穆斯卡曾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和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合伙人,他在法庭上表示:“這不是我一個人坐在辦公桌前用計算器計算出來,而是經(jīng)過數(shù)億次計算的結果。”他補充說,為了評估三星侵權給蘋果帶來的損失,共花費了175萬美元,聘請了一個由20名程序員、會計師、統(tǒng)計專家和經(jīng)濟專家組成的團隊。

  但三星認為,2010年7月至10月,蘋果在滿足消費者對iPhone 4的需求上尚力不從心,沒有能力進一步增加銷量。

  三星代理律師比爾·普萊斯(Bill Price) 質(zhì)問穆斯卡:“蘋果無法滿足自己的客戶對iPhone 4的需求,它又怎么可以滿足其它公司客戶的需求?”

  普萊斯還認為,賠償標準不應該是統(tǒng)一的,這取決于三星涉案產(chǎn)品是侵犯了蘋果一項專利還是全部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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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wǎng)易  劉春 責編:寄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