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訊:天下無奇不有,A股怪事頻出!
有這樣一家今年4月剛上市的公司,發(fā)起人股東不僅將歷年利潤大舉分配,還享受了IPO的巨大資本溢價,已賺得盆滿缽滿,卻仍然盯著流通股東的腰包。
反觀流通股東,卻是慘不忍睹,剛高額溢價入股,就爆出數(shù)年前近6000萬元的納稅黑洞,歷史舊賬本與新股東無關,更何況這部分利潤早被發(fā)起人股東分配了現(xiàn)金紅利,可大股東一拍桌子:補繳稅款由新老股東共同承擔!
看股價,飛流直下,屢創(chuàng)歷史新低,發(fā)行價42元,昨日(10月18日)收盤26.37元,跌幅高達37%,流通股東欲哭無淚!
此公司是誰?說來大名鼎鼎,國內嬰幼兒食品的龍頭企業(yè)——貝因美(002570,收盤價26.37元),公司實際控制人謝宏目前身家仍超過23億元,跟當初的出資額相比,貝因美的上市讓其身家暴增400多倍。
有小股東致電記者提出質疑:肉,幾年前就被老股東吃掉了,現(xiàn)在卻要新股東割肉去還!難道1.4萬名流通股東,以42倍PE募集的17億元,就是為了還債?
補繳款由新老股東共同承擔
今年4月,在保薦人、律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層層關卡的把控下,貝因美上市了。然而,不到半年時間,公司就發(fā)生“補稅門”事件,被審計署要求補繳上市前稅款5893萬元,這一稅款黑洞還是沒有被堵截在上市之前。
更離奇的是,新增的1.4萬名貝因美流通股東成為此次 “補稅門”的“替罪羊”,他們還未來得及享受貝因美的利潤分配,卻要為公司原股東承擔稅款的補繳。要知道,在貝因美上市前3年,公司原股東合計拿走了現(xiàn)金股利2.4億元。
根據國家審計署的通知,貝因美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時,前3年實際投入的研發(fā)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65%,且申報的發(fā)明專利與其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因此,減免的2008年和2009年高新技術企業(yè)所得稅需要補繳,合計稅款5893萬元。隨后,貝因美于9月29日繳齊了該筆稅款,并表示,公司凈資產及資金減少5893萬元,且影響貝因美2008年,2009年凈利潤分別為1082.25萬元和4810.46萬元。
按照貝因美2008年,2009年凈利潤分別為1.09億元,3.76億元計算,此次補繳稅款已分別占到這兩年凈利潤的9.9%和12.8%。
貝因美于今年4月份在中小板上市,對于這筆上市前的稅款補繳,公司僅在公告中表示,依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之相關規(guī)定,本事項應為會計前期差錯,公司擬采用追溯重述法調整更正相應年度財務報表。
貝因美證券事務代表毛宇寧對記者稱,該筆稅款已經全部繳齊,而且是由現(xiàn)在的上市公司來承擔。
“現(xiàn)在的上市公司”顯然已經不是上市前的貝因美了。2011年4月12日,貝因美登陸中小板,每股發(fā)行價42元,發(fā)行量4300萬股,募集資金凈額17.04億元。上市后,貝因美新增了1.4萬名流通股東,其中有機構,也有個人投資者,他們合計持股4300萬股,因為發(fā)行后貝因美股價持續(xù)大幅下跌,目前已跌至26.37元的歷史最低價區(qū)域,投資者損失不小。
律師:侵害流通股東權益
若5893萬元補繳稅款由“現(xiàn)在的上市公司”承擔,按照持股比例,流通股東也承受了很大一部分,這合理嗎?
記者從貝因美招股書上了解到,2008年和2009年,貝因美對原股東合計分配2.4億元的現(xiàn)金股利。有中小股東提出了質疑:肉都被老股東吃掉了,還要新股東來填稅款 “窟窿”,難道1.4萬名流通股東幫貝因美募集的17億元,就是為了來補稅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薦人指出,在公司上市的那一刻就全部劃斷了,上市前的債務、糾紛、風險等都應該是原股東承擔。他進一步解釋稱,新股上市需要保薦機構、律師、審計師等多個第三方從不同角度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將風險阻擋在上市前,特別是關于上市前扯不清的債務、糾紛、訴訟等等。
但貝因美上市僅半年時間就暴發(fā)“補稅門”事件,按照保薦人的說法,屬于上市前的稅款理應在上市時解決掉,由公司原股東承擔,而不是“現(xiàn)在的上市公司”,更不能牽扯到中小股東的利益。
不僅如此,因為稅款的補繳,貝因美上市前業(yè)績將會下調,公司摘掉“高新企業(yè)”帽子,1.4萬名流通股東再次受傷。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告訴記者,上市公司是獨立法人,補繳稅款當然由上市公司繳納,但是補繳后導致貝因美現(xiàn)金和凈資產減少,直接影響到發(fā)行價格的確定及當前股價,的確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補稅門”爆發(fā) 公司違背承諾
在審計署發(fā)布調查報告后,上市公司中的“偽高新”們浮出水面,那些上市前頂著“高新”的帽子,以優(yōu)惠稅率增厚業(yè)績的企業(yè)再也不能在光天化日下“裸泳”了。而貝因美就是其中之一。
根據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發(fā)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yōu)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很顯然,經過審計署的調查,貝因美并不符合“高新企業(yè)”資格,也就不能享受所得稅率10%的優(yōu)惠。稅款退回也更加證明了貝因美不符合上述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事項,貝因美最終還得讓流通股東承擔責任,顯然有違常理。
國際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師韓先生進一步解釋稱,該事項屬于會計差錯,貝因美補繳的2008年和2009年稅款原本應該在當年的利潤總額中扣除的,公司既然要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當年的利潤肯定會減少,那么留給現(xiàn)在股東的滾存利潤就會減少。
那么,貝因美的盈利能力即將下調,由“現(xiàn)在的上市公司”承擔貝因美2008年,2009年的補繳稅款,顯然是讓流通股東成了“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貝因美不僅違反了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管理辦法》,還違背了自己的招股承諾:“在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項”。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建剛稱,公司既然作出了承諾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項,那么在法律上可以看成 “一旦出現(xiàn)其他重大事項,就要負責到底。”按照這個說法,貝因美上市半年,高新資格被否,補繳稅款5893萬元,同時公司上市前三年業(yè)績調低,該“重大事項”就應該由原股東負責到底,而不是讓現(xiàn)在的流通股東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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