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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升級 律師稱恒源祥可能侵權
LinkMall.Cn 2010-01-05 新浪  金霞 評論

  聯(lián)街網訊:1月4日下午消息,“恒源祥陷商標糾紛遭索賠千萬”事件當事雙方交戰(zhàn)進一步升級,恒源祥集團副總陳忠偉向記者做獨家回應稱,該事件系起訴方于文清惡意注冊行為所致,公司有權利追回使用權。

  陳忠偉還透露,于文清擁有的興業(yè)龍公司曾是恒源祥服飾類產品生產廠家,后其生產恒源祥假冒商標致雙方停止合作。

  對此,索賠方于文清向記者表示,有爭議的注冊商標在五年時限內可申請重新裁定,當前五年時限已過,所以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

  北京隆安經濟法律師劉曉明對此分析認為,若恒源祥拿不出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注冊”,其行為確實構成侵權。

  恒源祥被索賠千萬

  近日,恒源祥“羊”形商標現(xiàn)在的專用人——江蘇常熟市興業(yè)龍服飾有限公司負責人于文清將恒源祥集團等起訴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賠上千萬元,同時還將恒源祥舉報到北京、江蘇等地的工商部門。

  “2008年8月份左右,發(fā)現(xiàn)恒源祥集團的一些T恤等服裝上有該商標,但恒源祥集團并未征得我的同意。”于文清說。隨后于2009年11月份,他將恒源祥集團以及銷售商等推上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索賠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發(fā)現(xiàn),該圖形2001年申請,2003注冊成功。商標類似一個羊頭,注冊在第25類商品,包括針織服裝、鞋、帽等。

  “為何選擇2001年注冊商標?”面對這樣的疑問,于文清告訴記者,“我是很早就看到甲骨文文字的書就打算去注冊的,注冊的時候還不知道恒源祥已在1999年做過版權登記。”

  針對這一索賠,恒源祥也以侵犯恒源祥著作權的名義將于文清告上了常熟市人民法院。“該商標圖形早在1997年就由恒源祥完成,并于2002年11月進行了版權登記。因此,于文清屬于惡意竊取恒源祥的作品進行商標注冊,侵犯了著作權。”陳忠偉表示。

  于文清與恒源祥曾是合作方

  據記者了解,“羊”圖形商標專用人于文清所在的公司——江蘇常熟市興業(yè)龍服飾有限公司1999成立,并于2001年1月份正式成為“恒源祥服飾類產品生產工廠”,此合作關系2005年結束。

  恒源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忠偉與記者獨家對話時表示,由于興業(yè)龍服飾在成為生產工廠期間違規(guī)生產恒源祥假冒商標,并被哈爾濱工商局和上海工商局黃浦分局分別查處,“這件事情發(fā)生后,恒源祥隨即把他從工廠名單中開除。”

  記者隨后致電興業(yè)龍確認此事,其負責人于文清確認有此事,但同時強調:“我們那時也想要做自己的品牌了,干脆就不做了。發(fā)展到現(xiàn)在我們現(xiàn)在員工有500人了。”

  恒源祥需證論對方是惡意搶注

  于文清選擇2009年11月這樣的時間點起訴也有充分考慮,商標法第四十一條中規(guī)定: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我們的商標注冊成功已經超過5年了,我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一切都通過法律吧。”于文清肯定的表示。

  陳忠偉向記者表示,羊頭標志是恒源祥在1997創(chuàng)意設計出來的,隨后在恒源祥體系內推廣,而于文清在成為生產工廠期間沒有得到恒源祥同意,就惡意搶注,商標法第四十一條同時規(guī)定“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當問及恒源祥指出興業(yè)龍惡意注冊依據,及為何恒源祥在2003年后的5年里都沒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時,陳忠偉表示,現(xiàn)在所能說的情況就是這些,其他內容會在法庭上具體展開,現(xiàn)在不方便多說。 

  于文清還透露,該案將于1月27日在常熟法院開庭。“索賠多少無所謂,我主要希望通過這件事可以讓恒源祥停止侵權停止使用商標。”

  隆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曉明向記者表示,如果恒源祥不能在惡意注冊這方面取得進展,就會構成侵權。“定性為‘惡意搶注’有幾個條件,比如一方搶注后沒用,且與其產品關聯(lián)性不大;同時在主觀方面以要求賠償為主要目的。如果恒源祥不能拿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注冊’,那么確實是構成侵權了。”

  關于劉曉明所列“一方搶注后沒用,且與其產品關聯(lián)性不高”一點,記者獲悉,于文清的興業(yè)龍公司自2005年開始在其產品上使用此商標,如夾克襯衫等。 

  關于索賠金額,劉曉明表示興業(yè)龍索賠上千萬屬于比較高的金額。“此事有兩種計算標準,即使用侵權商標所獲得的利潤或是被侵權一方所產生的損失,如果這兩種計算方法都沒有相應證據證明計算,則索賠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

責任編輯: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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