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和胡某都是本市人,曾一起在迪亞天天超市雙槐樹店工作,胡某任店員,張某任值班班長。去年11月初,胡某被辭退。當(dāng)年11月13日凌晨3點(diǎn),張某下班后和胡某一起來到超市,張某用隨身攜帶的鑰匙打開超市門鎖,并輸入撤防密碼解除了門店設(shè)防系統(tǒng)。之后兩人進(jìn)入超市辦公室,偷走保險柜內(nèi)的8900余元。當(dāng)月23日,胡某主動到警方投案,一個月后張某被抓獲,此后張某退還贓款共計9000元。
開庭時,張某對指控沒有提出異議,而胡某卻突然翻供,辯稱自己事前不知道是盜竊,但審理中法院未采信其辯解。法院認(rèn)為,胡某雖有投案情節(jié),但在庭審中未能全部、如實(shí)供述所犯罪行,其行為不屬于自首,因此未對其輕判。而張某因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所竊贓款已退賠,獲得了法院的從輕處罰。法院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兩年,各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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