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獨董華生今日再度發(fā)微博表示,華潤律師函指控舉報是惡意詆毀和不法侵犯名譽權。我看舉報線索有據(jù)邏輯合理。且小股東實名舉報大股東傷害,既是神圣權利,又是證券市場保護重點。
昨日, 華潤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媒體微信號所發(fā)“萬科最大自然人股東劉元生實名舉報信”等相關內(nèi)容,委托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發(fā)表聲明稱,“舉報信”內(nèi)容為虛構事實,已對華潤公司名譽造成侵犯,敦促“舉報信”相關作者及刊登者刪除相關文章,并要求作者做出公開道歉。
(第一財經(jīng)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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