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觀點
上市公司造假被指懲處力度不夠
對于2011年度虛增5124.58萬元的北大荒,監(jiān)管部門對該公司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尚不足虛增利潤款項的1%。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向記者表示,證監(jiān)會對存在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的處罰力度不僅威懾力不足,反倒在一定程度對其他上市公司起到了鼓動作用。此前,連續(xù)5年虛構利潤3.4億并連續(xù)6年虧損的南紡股份,僅獲中國證監(jiān)會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公司原董事長單曉鐘處以30萬元罰款。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表示,證監(jiān)會對北大荒的處罰也是根據(jù)現(xiàn)行《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的。目前《證券法》對違法者的懲處力度是不夠的,現(xiàn)行規(guī)定的虛假陳述懲罰上限是60萬元。
現(xiàn)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劉國華稱,證監(jiān)會處罰上市公司更大的實際意義在于為相關受害投資者提供了事實依據(jù)。目前證監(jiān)會對北大荒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尚未生效,建議相關投資者準備申訴材料。待證監(jiān)會處罰書生效后,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民事索賠。
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在今年兩會期間表示,即將遞交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在提高違法成本、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作出進一步完善,草案中專門增加了“投資者保護”章節(jié)。
劉國華稱,目前仍處在修訂中的《證券法》,要下猛藥加大投資者保護,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京報記者 金彧 共3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北大荒1日收三罰單 土地流轉概念VS經(jīng)營缺陷 北大荒“零元”購鑫亞公司埋陷阱 糟粕砸在手中 北大荒被爆瞞報地租收入 部分被大股東截留 北大荒6100萬賣米業(yè)資產(chǎn) 億元增資打水漂 北大荒財務黑洞:治理缺失 董事會被指癱瘓 搜索更多: 北大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