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林楓因玉蘭油涉嫌虛假宣傳,將代言該品牌的影視明星張曼玉和周迅起訴至天津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明星虛假宣傳,林楓“死磕”到底
品牌觀察網訊:10月10日,天津網報道了《玉蘭油涉嫌誤導消費者被查》一文。文中介紹,“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和“玉蘭油亮膚緊致霜”因虛假宣傳,被工商和平分局專業(yè)一所涉入調查。
近日,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該產品經調查后認定,“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在宣傳中使用廣告禁用詞語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命名管理規(guī)定》,而“玉蘭油亮膚緊致霜”宣傳“淡斑”的虛假功效沒有經過特殊化妝品的相關認證,其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wèi)生規(guī)范》,故將以上兩種產品立案查處,并要求銷售該產品的津匯廣場當場下架。
工商和平分局就此事進行調解時,玉蘭油廠家的律師親自乘飛機趕至天津,并當場同意退貨,愿意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和交通補償。但消費者認為,玉蘭油作為知名廠家,出現(xiàn)諸多失誤并非無意,其行為是故意欺騙消費者行為。
在訴訟中,林楓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guī)定,要求第一被告津樂匯退還貨款1220元,并作出1倍賠償。同時要求第二被告張曼玉、周迅向消費者做出書面道歉,以此給予警示。
此次案件距林楓起訴吳孟達的事件還不到1個月,可謂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明星虛假代言的行為在我國屢見不鮮,消費者購買代言產品正是出于對明星的喜愛和信任,如果明星不改正這種違法行為,我就用法律武器為消費者維權到底。”林楓說。
玉蘭油:產品宣傳問題系包裝排版導致
關于津匯購物廣場被列為第一被告一事,津匯廣場副總經理表示,此訴訟是因為玉蘭油廠家就賠償問題未與消費者達成一致導致,產品出現(xiàn)問題應由玉蘭油廠家負責。
記者就產品代言問題撥打了張曼玉和周迅所在的廣州明星演藝有限公司,但該經紀公司網站上的聯(lián)系電話一直無法接通。隨后,記者與玉蘭油的生產廠家廣州寶潔有限公司取得聯(lián)系。
該公司的客服人員經過核實后表示,玉蘭油的所有產品都通過了國家的相關檢測和認證,產品的質量不會存在任何問題,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中的禁用詞語“特效”二字系包裝在印刷排版時出現(xiàn)的問題,其注冊原名應為“特護”。而“玉蘭油亮膚緊致霜”中宣傳的“淡斑”效果,客服會就此問題向上級反映后給予處理。
消費者質疑:網站上的宣傳也是排版錯誤?
根據(jù)消費者提供的信息,記者從玉蘭油的官方網站上看到,“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在網頁上的名稱同樣有“特效”二字,“玉蘭油亮膚緊致霜”也在宣傳淡斑作用,消費者稱,這很明顯是廠家在廣告用語上做了手腳,而并非對方律師所講的排版印刷錯誤。
另外,消費者董先生購買的“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產地為美國,并且標有進口化妝品的批準文號“國妝備進字J20090508號”,可是另一位消費者徐女士花同樣的價格購買同一款的“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時卻發(fā)現(xiàn),其產地竟然為廣東。
面對消費者的種種質疑,天津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已于昨日作出正式立案,記者會繼續(xù)進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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