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法”六年難產(chǎn)
據(jù)了解,早在2004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就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車產(chǎn)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草案)》,也就是俗稱的《汽車三包法(草案)》,在全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但隨后就沒有了下文。
某品牌車輛經(jīng)銷商黃先生介紹說,目前整車“三包”在法律上還是空白,但對于車輛部件的“三包”,往往是由生產(chǎn)廠家依據(jù)生產(chǎn)技術水平自己決定。不同品牌車輛所使用的不同部件,在“三包”項目及期限上也有一定差別。
北方廠孔經(jīng)理介紹,上述型號車輛整車三包期為一年或10萬公里,即車輛購買時間在一年內或行駛10萬公里內,均可提供三包服務,兩項條件以先到為準。一位司機在上述用戶調查表上寫到:“待修的部件,請北方廠別再推脫無配件讓我等了,此車問題很多,特要求延長三包期”。調查表上顯示,司機們希望延長三包期的呼聲很高,在采訪中有數(shù)名司機這樣表示,由于沒有《三包法》規(guī)定廠家在車輛報修后,排除故障的期限。三包期內廠家對于待修配件無貨的推脫,有刻意延遲時間的嫌疑,因此司機們希望能夠延長整車三包期。
那么過了“三包期”后,車輛部件頻頻出現(xiàn)故障,車主應該怎樣維權呢?昆明范律師表示,車輛故障可能因為車型設計缺陷導致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使用過程不當?shù)榷喾N原因。建議車主求助于專門的機構做客觀、公正、權威的車輛質量技術鑒定。依據(jù)鑒定結果,分清法律責任,繼而協(xié)議其他事宜。
“車輛發(fā)生故障后,前期生產(chǎn)廠家也進行過修理,但司機未得到任何經(jīng)濟補償,停運損失應該由誰承擔?上述車型渦緩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能否無條件更換?車輛前輪嚴重吃胎,北方廠指定的昆明服務站技術無法維修,車主應該怎么辦?車輛發(fā)生故障后,修車所需要的配件常常無現(xiàn)貨需要等待,且價格高于市場平均水平,廠方作何解釋?”車主劉師傅一口氣問出了4個為什么,然而卻得不到解答。
在車輛運營的過程中,不斷出現(xiàn)的各種故障,使司機們承受著心里和生理的雙重壓力,“質量太差”、“提心吊膽”、“沒有安全保障”、“要求召回”等字眼頻頻出現(xiàn)在用戶調查表上。而司機們最擔心的事,就是車輛“帶病運營”,一旦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責任由誰來承擔。
“一個人在外面跑車,一家人跟著擔心,整晚睡不好覺,直到他平安到家,一顆懸著的心才算放下來了。真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什么時候才是個頭。”一位司機的家人不無擔心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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