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觀察網(wǎng)訊:一萬多塊錢買來的一個路易威登的單肩包壞了,但是LV專賣店拒絕維修,消費者鐘先生就碰上了這樣的事情。
鐘先生2008年2月在杭州大廈路易威登專賣店購買了一只LV包,包的肩帶脫線以后就放在家里。鐘先生的母親也不知道,就拿出去幫他修了一次,結(jié)果沒多久,又脫線了。這次鐘先生自己拿到當初購買這只包的LV專賣店,表示愿意付費進行修理,工作人員先是收下并開出了350元的報價單,但經(jīng)過一番檢測之后又打電話告訴鐘先生不能再幫他修理。
路易威登公司公關部的一位譚先生說:“可能這只包在外面維修的時候是通過縫紉技術(shù)把它(肩帶)連接起來的,并沒有在原來的針腳上面進行縫合,而是重新另外增加多出來的一排針腳,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在這個基礎上再幫他進行修理。我們沒有辦法做的事情,只能說愛莫能助。”
鐘先生表示對LV方面的這種解釋完全不能接受,他說:“這就像一輛車,是我自己撞壞了,在外面修過沒修好,難道再開到你4S店來你就不管我了嗎?LV始終強調(diào)自己的品質(zhì),但這只包我用了兩年不到的時侯肩帶就脫了線,這難道就是LV這樣的‘國際大牌’品質(zhì)?出問題之后,LV對自己的顧客難道就是這樣服務的?”
浙江省消保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韓志斌認為:LV以這只包在外面修過為理由就拒絕為消費者維修實際上是霸王條款,也是一個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如果說在外面維修過了,外面維修造成的一些破損LV可以不承擔責任,但LV作為一個經(jīng)營者,不能因此就排除自己的維修義務。
在《非常投訴》節(jié)目對此事報道過程中,熱線一直熱得發(fā)燙,全省各地聽眾紛紛發(fā)表自己的看法。一位張先生說:這其實涉及的是生產(chǎn)者是否具有對該產(chǎn)品的獨占“服務權(quán)”的問題,按LV的“邏輯”,如果我的一只LV旅行包在旅途中破了,難道我也不能緊急縫合處理一下,而是一定要拖回專賣店才能幫我修理嗎?這實在是荒謬!更多的聽眾則紛紛表達對路易威登品質(zhì)和服務水準的嚴重質(zhì)疑。
記者會繼續(xù)追蹤關注這件事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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