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鄭先生向杭州市市長公開電話反映,稱在杭州市蕭山區(qū)一家超市買到了過期大米,貨架上放置的標簽合格證顯示“生產日期為2016年4月20日,保質期為180天”,要求現場處理。
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市郊所執(zhí)法人員趕到現場,立刻對貨架上剩余的涉事大米進行了扣押。通過調閱涉事散裝大米的進貨票據以及銷售記錄,并且逐一比對購銷數量、產品批號等數據信息,執(zhí)法人員最終確認,市民鄭先生購買的大米為近期生產的新鮮大米,但卻被貼上了已經售罄大米的舊標簽。
“超市工作人員因為工作疏忽,沒能及時正確標注散稱大米生產日期的烏龍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表示,超市此舉給消費者造成了誤導,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規(guī)定。最終,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市郊所執(zhí)法人員還了散裝大米一個“清白”,對涉事超市作出了1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杭州日報 記者 柴悅穎 通訊員 應佳恩 俞鋼
永輝超市金融業(yè)務布局初現 競逐2萬億市場 追蹤:悅秀城引入主力店首弄超市遇阻 讓消費者放心 巴西多家超市下架被調查肉廠產品 賣生鮮的永輝超市,拿下三塊金融牌照做什么? 未建立安全相關制度 樂天超市北京景泰路店被罰1.5萬 搜索更多: 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