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在銀監(jiān)會因“華夏銀行(10.17,0.01,0.10%)上海分行理財產品事件”而祭出重拳、大力整治銀行理財業(yè)務的時候,又一樁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產品”涉嫌犯罪的事件浮出了水面。
從2011年起,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支行前副行長郭文雅等人以超過銀行同期利率數十倍的高額回報,向多位中信銀行客戶銷售“理財產品”數千萬元,再將吸納到的資金通過“發(fā)放高利貸”牟利,最終資金鏈斷裂。據初步統(tǒng)計,截至目前共有110多名銀行客戶的4000萬元無法追回。
記者隨后就此事采訪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該行相關工作人員稱涉事副行長郭文雅早已經辭職,同時該產品也并非中信銀行正規(guī)發(fā)售的理財產品,客戶是與借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與中信銀行沒有關系。
然而據多位受害人提供的資料顯示:郭文雅的這份以錢生錢的“生意”從始至終都是在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的營業(yè)大廳和辦公室里完成的;郭文雅對所有受害客戶一直公開稱該“理財產品”是中信銀行的“聯合理財項目”;除郭文雅外,還有多名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的員工“參與項目”。而以上的一系列違規(guī)操作持續(xù)時間長達數月,該行內部居然“無人察覺”,銀行應有的內控可稱“失控”。
截至目前,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堅持不承認在此事件中負有過失;多位“理財產品”受害人則兩次結伴前往支行,在銀行門口拉起“討要血汗錢”的橫幅。受害人與中信銀行之間的協(xié)商陷入僵局。
收益高過銀行利率10倍的“理財產品”
2011年6月,家住河南鄭州的劉先生到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營業(yè)大廳辦理業(yè)務,該支行工作人員隨即向他推薦了一款“理財產品”,稱每天按1.3‰付息結算,三個月到期。當劉先生詢問項目資金的具體投放標的,以及為何會有如此高的收益率時,該支行副行長郭文雅告知他:這款產品為銀行發(fā)售的聯合理財項目,屆時銀行將把籌集的資金投向企業(yè)貸款、匯票等領域,并明確保證了該“理財項目”的安全性和高收益性。
隨后,在郭文雅的辦公室里,劉先生簽下了“理財合同”,并通過POS機支付了110萬元。
劉先生注意到,他所持有的“理財合同”上的公章并非中信銀行,而是一家名為“鄭州潤澤服裝有限公司”的企業(yè),整個合同中也沒有出現“中信銀行”字樣。然而郭文雅及多位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的工作人員信誓旦旦的向他保證“銀行的項目絕對沒問題”,另外還提供了一家本地“投資公司”(實為擔保公司)的擔保書,出于對銀行工作人員的信任,劉先生最終打消了疑慮。
在隨后的幾個月里,劉先生投入的首期110萬元均能如期還本付息,在高收益率的誘惑下,劉先生加大了投資金額,先后共投入230萬元。
2011年11月8日,在約定的新一個還本付息日,劉先生未能按約收到本金及利息。當他向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工作人員詢問情況時,卻意外得知這款“理財產品”已無法兌付,而經辦的副行長郭文雅已經辭職。更讓劉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當他拿著理財合同去找中信銀行時,該行負責人卻告知他:這款產品不是中信銀行發(fā)售的理財產品,合同上并非中信銀行的公章,劉先生的損失與中信銀行沒有關系。
“我當時趕緊給郭文雅打電話,但是已經找不到她了”。劉先生回憶道。
記者獲悉,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涉事“理財產品”的主要發(fā)售期是在2011年6月至11月間,初步統(tǒng)計受害的銀行客戶有110多人,涉案金額數千萬元;2012年初,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按“個人詐騙”對此事立案,并對主要涉案人員郭文雅進行了批捕。截止案發(fā)時,仍有4000萬元左右的客戶資金無法追回。
涉事人員提取20%的好處費
隨著受害客戶的追討及警方的加入調查,以郭文雅為首的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部分員工的“資金騰挪術”逐漸現形。
據了解,案發(fā)前郭文雅在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分管貸款業(yè)務,她利用職務之便,指使該行部分員工以銀行理財、承兌匯票、定單等名義高息攬儲,再以月息3分乃至更高的利率,將客戶資金通過擔保公司投向急需貸款的企業(yè),息差收益除部分支付客戶外,大部分被郭文雅等人瓜分。如漯河廣東瑞誠制衣廠向其借款501萬元,實際僅支付411萬元,差額90萬元被郭文雅及其他涉案人員以“提前計息”為名扣留。 共2頁 [1] [2] 下一頁 中信銀行信用卡跨行取100元最低要收32元手續(xù)費 湘鄂情獲中信銀行10億授信 加速二線擴張 中信銀行相關理財產品被指存不合規(guī)現象 中信銀行隨意借業(yè)務年息高達8% 搜索更多: 中信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