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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華億50%股權轉讓引質疑 競價方案侵害股東
投訴—爆料—內(nèi)幕—線索—傳聞
http://m.ssvihum.com 2011-04-26 紅商網(wǎng) 評論 發(fā)布稿件

  旅游衛(wèi)視股東——北京保利華億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下稱“保利華億”)50%股權轉讓一事引發(fā)市場質疑。昨天,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樹,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龍翼飛,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永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甘培忠、錢明星、劉凱湘等6位法學教授對保利華億50%股權的競價方案提出質疑,認為該競價方案侵害了保利華億股東——北京華億浩歌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下稱“華億浩歌”)的優(yōu)先購買權。

  據(jù)了解,2003年,華億浩歌聯(lián)合保利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保利文化”)成立了保利華億,雙方各出資6000萬元,各占50%股份。同年,保利華億與海南電視臺共同投資成立了海南海視旅游衛(wèi)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旅游衛(wèi)視”),股權比例分別為49%和51%。2010年,保利文化基于上市需求,提出退出保利華億的經(jīng)營并轉讓其持有的保利華億50%股權。華億浩歌就此提出了回購保利華億50%股權的方案,不過雙方?jīng)]有達成一致。此后,保利文化于2010年11月在上海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以80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掛牌出售保利華億50%股權,并設定受讓方須為國有企業(yè)。

  華億浩歌方面認為,保利文化將保利華億一半股權掛牌出售的舉動沒有征得自己的同意,且設定的受讓方條件將自己排除在競買人之外。于是,在2010年底,華億浩歌向北京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對保利文化持有的保利華億50%股權進行了查封。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4日出具了通知書,稱保利文化的掛牌公告程序存在瑕疵,華億浩歌有權參與競買。于是,華億浩歌向上海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遞交了舉牌報名、交納了保證金,并領取了項目交易競價方案。

  根據(jù)競價方案,定于4月26日進行的競價采取電子競價、多輪報價的競價形式,對標的股權進行交替報價,最后價高者得。華億浩歌方面認為,該方案實際上把華億浩歌與其他競買方放在了同一地位,侵害了其優(yōu)先購買權。合理的競價設計應該是:華億浩歌不參與多輪報價競買程序,而是在場外行權,即先由其他競買方確定最高價,最后再詢問華億浩歌的意見,由其選擇是否在同等條件下購買該股權。不過,華億浩歌提出的要求遭到了保利文化以及上海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的拒絕。對此,上述六位法學教授認為,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屬于法定權利,公開競價程序中應當保障優(yōu)先購買權的行使,保利文化以及上海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給出的競價方案事實上剝奪了原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

  保利文化負責股權轉讓事宜的總會計師陳宜昨天回應記者稱,保利文化對保利華億股權轉讓的操作符合國有資產(chǎn)轉讓程序,在國資委也是有備案的,而競價方案則是上海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負責設計并提出的,并沒有剝奪華億浩歌的優(yōu)先購買權。

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陳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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