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訊:“世界500強家樂福強勢入駐……核心商圈……稀缺旺鋪火熱預約中……”這是山西運城一家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當地大肆炒作的宣傳內容,在一家當地媒體上,“世界500強家樂福強勢入駐”的廣告更是醒目地刊登在頭版的近乎整版。不過,家樂福相關負責人證實,其尚未與該房產商簽約,開發(fā)商此舉意在借家樂福“造勢”促銷。
近日,本刊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山西運城“中央時代廣場”項目打著家樂福的招牌“排號”預約銷售樓盤,實際是虛假宣傳,并質疑家樂福與該項目的開發(fā)商“聯手欺詐”投資者。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核實。
“家樂福”成為促銷招牌
11月下旬,當記者來到位于運城人民北路的“運城中央時代廣場”售樓處時,門前有工作人員正在布置向外派發(fā)運城中央時代廣場的宣傳單頁。“一天幾十塊錢,我們這是按天結算工錢。”一位散發(fā)單頁的中年婦女介紹。
記者注意到,宣傳材料上,在“一個城市,一座中央”的大廣告標題下,“世界500強強勢入駐,引領運城中心商業(yè)華麗升級”的字眼赫然入目。
而在11月4日出版的運城當地媒體《黃河晨報》上,中央時代廣場項目更在頭版以近乎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則主標題為“世界500強家樂福強勢入駐”的商業(yè)廣告,宣稱“18?200平米稀缺旺鋪火熱預約中……”其中中央時代廣場和家樂福的LOGO并列在主標題的上方。而類似的宣傳內容在運城幾乎入眼可見,尤其是人民北路,一條街幾乎全是中央時代廣場的巨幅廣告牌。
問題是,中央時代廣場大張旗鼓地宣傳家樂福入駐,雙方究竟是否簽約了呢?
在中央時代廣場售樓處,當記者以看房者的身份咨詢相關情況時,中央時代廣場置業(yè)顧問孫榮敏對此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肯定會入駐,到時候我們有一個簽約儀式”。
但孫仍強烈推薦記者先交錢預約“排號”,“現在交5000(買房時)頂3萬,非常劃算,這里地理位置非常好,商鋪以后肯定會增值。”她還有板有眼地告訴記者:“一層是黃金珠寶,二層是家電,三層是家樂福……”
孫榮敏告訴記者,中央時代廣場項目賣勢良好,“如果交錢排號,我們給開一個收據,再發(fā)一個VIP卡。”記者了解到,當天預約排號已經排到了150號。這意味著,已經有150人交了“定錢”。“這是‘小定’,后面交購房定金的時候是‘大定’。”孫榮敏介紹說。
事實上,中央時代廣場項目的開發(fā)商運城?品康禺a開發(fā)有限公司并未和家樂福簽約。
11月21日,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前往家樂福中國上海總部核實雙方究竟是否簽約,家樂福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相關情況須向家樂福西北大區(qū)經理張偉辰(音)核實,并提供了張的電話號碼。
記者隨后撥通了張經理的電話。張明確表示,“正在談判中,還沒有簽約,簽約了我肯定知道這事。”
“開發(fā)商是在借家樂福造勢”
按家樂福西北大區(qū)張經理的說法,中央時代廣場開發(fā)商是在借家樂福“造勢”宣傳,目的是促進銷售,家樂福是“躺著中槍”。“這種情況不光是運城,很多地方的開發(fā)商拿我們家樂福做招牌,有的我們之間談過一次,有的甚至談都沒談過,也打我們家樂福的旗號做宣傳,我們維權也維不過來。”
具體到中央時代廣場項目,張經理表示,雙方談過也談得比較深入,“我們看好那個位置,但離簽約還有一段時間”,他同時也認為,“沒簽約之前不能隨便宣傳,畢竟沒有正式簽約,簽約了我們也愿意被宣傳。”
運城中央時代廣場借家樂福造勢宣傳,家樂福方面究竟是否知情?張經理表示,“開發(fā)商有的時候做造勢宣傳,我們門店也比較多,我們開始的時候不知道,知道的時候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
當記者追問,知情之后家樂福方面為何沒有制止開發(fā)商的宣傳行為時,張經理承認,這方面“管理上不及時”。
資深房地產律師、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褚洪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開發(fā)商未與家樂福簽約就大張旗鼓地宣傳家樂福入駐,嚴格來說涉嫌虛假宣傳。他剖析,其中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搭家樂福的便車,借家樂福的知名度拉動人氣;二是宣傳家樂福正式入駐能帶動商業(yè)地產的銷售,后者應該是主要原因。
家樂福否認“聯手欺詐”,稱已要求開發(fā)商“撤下廣告”
而在很多投訴者看來,運城中央時代廣場項目宣傳力度巨大,家樂福方面不可能不知情,如果沒有家樂福方面的默許,開發(fā)商也不可能如此大張旗鼓地宣傳,而家樂福方面對此種現象也一直沒有采取制止措施。他們由此懷疑,家樂福與開發(fā)商之間有利益關聯甚至是幕后交易,是合謀“聯手欺詐”投資者。
對此,家樂福西北大區(qū)張經理否認和開發(fā)商“聯手欺詐”購房者,但他承認在和開發(fā)商談判過程中,“沒有特別強調”未簽約前不得借家樂福造勢宣傳。
褚洪文律師就此分析,作為家樂福,對被開發(fā)商拉作促銷招牌的行為沒有制止,也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開發(fā)商借家樂福的旗號宣傳,客觀上也在宣傳家樂福;二是開發(fā)商的行為沒有對家樂福構成實質性傷害,至少沒有造成大的損害。“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能斷定家樂福與開發(fā)商合謀欺詐消費者,但家樂福目前可以說是‘放縱’開發(fā)商,就是任其發(fā)展,反正出了事也和家樂福沒多大的關系。”
不過家樂福方面正試圖消除坊間的誤解,張經理對記者表示,考慮“發(fā)一個聲明澄清這個事情”,至于是否會追究開發(fā)商責任——如起訴開發(fā)商,他表示需要和家樂福相關負責人商量研究。
而在詳細詢問過家樂福運城發(fā)展經理相關情況后,張經理向記者強調指出,已第一時間責成運城當地發(fā)展經理和房產商交涉,“讓他馬上把廣告撤下來”。
但截稿前,記者獲悉,“運城中央時代廣場仍在大張旗鼓地宣傳,未見有撤換廣告的動作,而且已經開始‘解籌’,和排號購房者正式簽合同。”
“開發(fā)商不理睬家樂福,家樂?梢缘菆舐暶鳎M而可以起訴開發(fā)商,走法律程序。但家樂福未必這么做,因為一是比較繁瑣,二是家樂福估計也沒有這么大的動力,畢竟對他們的損害不是太大。”褚洪文律師說。(來自: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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