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wǎng)訊:喬丹體育本周五上會,公司主營業(yè)務為運動鞋、運動服裝和運動配飾的設計、生產(chǎn)和銷售。喬丹體育的IPO,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起“空中飛人”喬丹與這家公司有何關聯(lián)?
此喬丹非彼喬丹
盡管喬丹體育的圖形標志是一個籃球運動員運球上籃的造型,但此“喬丹”卻與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沒有任何關系,其實際控制人是福建省晉江市某小村鎮(zhèn)的一對夫婦——丁國雄和丁也治。
據(jù)喬丹體育招股書,喬丹這個運動品牌,誕生在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是個土生土長的“中國孩子”。喬丹體育是由成立于1984的福建省晉江縣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fā)展而來,當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丁老歲,正是喬丹體育目前實際控制人丁國雄的父親。而后引入了丁加芳、丁加泰、楊雪英三位新股東,改制設立了福建喬丹。2009年12月22日,福建喬丹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喬丹體育。
而公司目前品牌運動服飾所使用的“喬丹”、“QIAODAN”文字商標以及對應圖形商標是公司在2002年4月16日注冊的?梢哉f,喬丹體育是個不折不扣的國產(chǎn)品牌。
而對于公司主要產(chǎn)品商標“喬丹”和美國前職業(yè)籃球球星“邁克爾·喬丹”容易引起混淆,公司招股書解釋道,目前公司和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yè)合作關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yè)、產(chǎn)品宣傳。“喬丹”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
令人疑惑的是,為何公司一邊努力撇清和“邁克爾·喬丹”的關系,卻又將“邁克爾·喬丹”的兩個兒子的名字也給注冊了呢?對此,公司招股書中沒有做出任何的解釋,公司工作人員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也不予置評。
喬丹商號是否涉嫌侵權?
這番“聲明”又引起了一個疑問,此“喬丹”傍上彼“喬丹”的中文英譯名,會不會有侵權的嫌疑?
公司招股書稱,喬丹體育商號及注冊商標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或其他權利,發(fā)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從未就發(fā)行人商號及“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發(fā)行人提出過任何權利或主張,發(fā)行人與Michael Jordan之間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招股書還稱,公司“喬丹”品牌與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較高,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均可清晰辨識。公司與耐克公司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招股書引用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及中國商標網(wǎng)的查詢結果,列示了耐克公司目前擁有和正在申請的與美國前職業(yè)籃球球星“邁克爾·喬丹”相關商標。對于真正擁有美國前職業(yè)籃球球星“邁克爾·喬丹”的耐克公司來說,2008年5月在申請“邁克爾·喬丹”時,狀態(tài)卻是“申請中(駁回復審)”。
耐克公司曾對喬丹體育8項商標提出異議,不過均被商標局駁回,耐克之后并沒有提出行政訴訟程序。
對此,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代理人王川認為,這是國外品牌自身疏忽的原因。國外品牌經(jīng)常在國內(nèi)被侵權,并引起糾紛,主要原因就在于他們經(jīng)常以為自己是知名商標,就忽視了在中國進行注冊。而中國遵循的是申請在先原則,所以他們的商標經(jīng)常被搶注。
法律界人士則表示,盡管喬丹體育和耐克公司商標糾紛以喬丹體育完勝告終,但如果是喬丹和喬丹兒子委托律師起訴喬丹體育侵權,就不好說到底哪一方的勝算更大了,保不準喬丹家人的勝算還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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