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訊:“家樂福超市的招牌上有個錯別字。”昨日,漢口的張大爺來電反映,家樂福的“家”字少了一撇?
張大爺說,他退休前是老師,對錯別字十分敏感。前天,他去逛超市時,發(fā)現(xiàn)家樂福店面招牌上“家”字寫錯了,小學生都知道,“家”的左下方有3撇,這家店招牌上只有兩撇,這樣容易誤導小孩子。
記者昨向家樂福超市咨詢,客服人員解釋,他們全國各個店都是這樣,這只是個文字的圖形化,是商標設計中廣泛采用的藝術手段,且得到國家商標總局的認可與注冊,不屬于不規(guī)范字或錯別字。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樂福申請商標的時間在此之前,并沒有相應法律來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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