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wǎng)訊:哈藥總廠和哈爾濱市環(huán)保局今天向媒體通報了哈藥總廠排放整改情況。哈藥總廠稱,治污整改效果逐步顯現(xiàn),廢水、廢氣排放已初步達標。(人民網(wǎng)6月17日)
從6月5日即世界環(huán)境日新華網(wǎng)報道《哈藥總廠污染調查:居民夏天戴口罩忍臭十多年》這天算起,至今才12天。如果從6月8日報道哈藥總廠哀嘆沒錢治污被曝光“廣告投入是環(huán)保27倍”,以及“環(huán)保部門已經(jīng)嚴令哈藥總廠對產(chǎn)品進行停產(chǎn)或減產(chǎn),通過這種方式,降低排出廢水的污染濃度”,至今10天還不到。這么短的時間內(nèi),哈藥總廠便做到“廢水、廢氣排放已初步達標”,為什么過去十年沒有達標?究竟是什么表層原因和深層原因以及方方面面的原因,導致哈藥總廠10天能做到的事情,10年都沒有做到?
其次,即使現(xiàn)在,哈藥總廠廢水、廢氣排放,真的如己所稱“已初步達標”?哈藥總廠和哈爾濱市環(huán)保局一起舉行媒體通報會,為什么是哈藥總廠自稱“廢水、廢氣排放已初步達標”,而不是哈爾濱市環(huán)保局來通報“哈藥總廠廢水、廢氣排放已初步達標”?廢水、廢氣排放是否達標,是哈藥總廠,還是哈爾濱市環(huán)保局,更有發(fā)言權?是哈藥總廠的自稱,還是哈爾濱市環(huán)保局的通報,更加具有權威性、更能維護社會公信力的穩(wěn)定?這種主角的“錯置”,是散淡而習慣的程序疏忽,還是微妙且精明的技術處理?
報道說,哈爾濱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張欲非在會上表示,經(jīng)監(jiān)測,自6月14日開始,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已經(jīng)降至500mg/L以下,達到與下游城市污水處理廠商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人們不禁要問,哈藥總廠的污染元素一共有多少?難道只有“化學需氧量”一個指標嗎?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降下來,就算哈藥“廢水、廢氣排放已初步達標”?再者,化學需氧量500mg/L以下的排放指標,究竟是國家強制標準,還是“與下游城市污水處理廠商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哈藥廠的污廢處理,是應當執(zhí)行國家強制標準,還是就該執(zhí)行與下游城市污水處理廠商定的標準?
提到這個問題,是人們很難想象,如果哈藥總廠與下游城市污水處理廠商定的排污標準,低于國家強制標準的話,這是合法的行為,這是不受上級領導暗示甚至脅迫的行為,這是沒有貓膩交易的非尋租行為。再看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領導先后做出的批示,有整改、處罰、問責、處理等,就是沒有賠償要求。哈藥廠周邊百姓受苦受害10余年,就這樣屁股一拍不了了之?哈爾濱市民劉珉、劉璋被“臭了十年”,起訴書2007年10月交到南崗區(qū)法院,7個月后才立案,兩年后才開庭,至今一審未宣判,這樣的馬拉松法庭,永遠當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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