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街網訊:遠洋地產近日似乎捷報頻傳。CBD地塊競標成功、中遠退出、南豐接盤等讓人“措手不及”的利好,使遠洋地產成為各方眼中的“寵兒”。然而,在2010年大的宏觀調控背景下,遠洋地產的日子也并不好過。
業(yè)內人士分析,經過近期遠洋在土地市場的較大投入,遠洋地產的資金鏈已經隱現壓力。遠洋地產一位北京項目負責人表示,為應對目前的市場情況,遠洋將傾向于與其他開發(fā)商合作的模式。
老交情入伙
12月22日,南豐集團主席陳廷驊向香港聯(lián)交所申報,于12月17日以每股5.6港元,增持遠洋地產6.597億股,涉及資金36.9億港元,其持股由10.02%大增至21.89%。至此,自2010年3月底曝出中遠集團退出遠洋地產的消息,歷時9個月終于落聽,而南豐集團也通過此舉一躍成為遠洋地產的第二大股東。
遠洋地產北京上述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遠洋地產目前主要是以北京為中心、針對環(huán)渤海地區(qū)進行房地產開發(fā),“這與南豐中國的目標區(qū)域不期而遇”。
據了解,南豐集團是香港大型非上市物業(yè)發(fā)展商,在內地的地產投資一部分由南豐中國直接投資開發(fā)外,另外的通過與匯豐銀行共同成立的基金參與內地的房地產投資。此外,南豐集團還曾通過與荷蘭國際集團ING共同成立并管理中國房地產開發(fā)基金。
事實上,對于遠洋來說,南豐集團并不陌生。而南豐集團對遠洋地產的興趣也早露端倪。12月7日,在北京CBD核心區(qū)6地塊的第二輪競標中,遠洋地產聯(lián)合體中的崇高發(fā)展即為南豐集團的子公司,而聯(lián)合體中的另一家則是與南豐集團成立基金投資內地地產的匯豐銀行。
不僅如此,2010年7月27日,香港南豐集團主席、“棉紗大王”陳廷驊就曾斥資35億港元,認購了遠洋地產發(fā)行的5.1億股債券,相當于9.97%的股份。而雙方最近的在建合作項目則是位于大連的面積達160萬平方米的綜合發(fā)展項目,投資額預計將達到6.5億美元。
年后或資金“告急”
事實上,在2010年大的宏觀調控背景下,遠洋地產的日子并不好過。
遠洋地產半年報顯示,2010年上半年由于支付了大量土地款,公司凈借貸比由去年底的14%增至68%,遠高于60%的行業(yè)平均水平。
而2010年下半年,借助來自二線城市如杭州、大連、沈陽、天津等地的銷售,遠洋地產的銷售額才有所回升。根據遠洋地產11月19日公布的數據,公司凈負債比率仍為62%,而由于近期買地的緣故,這一比例又有所上浮。
中銀國際房地產分析師向記者表示,接近70%的凈負債比,對房地產行業(yè)來說已經算較高水平了,如果這一數字再繼續(xù)擴大,那企業(yè)的資金鏈就會面臨壓力。
而從遠洋地產的現金流來看,根據遠洋地產10月份公布的數據,在支付完大連項目的首筆地價款之后,手持現金有134億元。
但據上述分析師分析,由于近期剛剛拿到的北京CBD地塊需要在年后交付首筆地價款,而大連項目也有后續(xù)的地價款需要繳付。同時,受限于目前政策要求的開發(fā)商拿地之后半年內必須開工規(guī)定,年后遠洋地產用于開發(fā)投資的資金將大幅增加,屆時134億元的現金“仍然會顯得有些捉襟見肘”。
遠洋地產一位北京項目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對于資金面臨壓力的情況,公司也已經有所研究。在2010年這樣深度調控的市場形勢下,開發(fā)商拿地的壓力比較大、土地價格較高,遠洋的應對措施,一方面是繼續(xù)增加推盤數量,加快銷售,另一方面,也傾向于與其它開發(fā)商合作的模式。
共同分擔資金壓力
就在南豐集團接手遠洋地產落聽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3日,遠洋地產公告稱,將與南豐集團子公司崇高發(fā)展成立合資公司,開發(fā)剛拿下的北京市朝陽區(qū)CBD商業(yè)中心區(qū)地盤,規(guī)劃建筑面積約1.1萬平方米土地。其中,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將為40億元,遠洋地產及南豐將就此分別出資32億元和8億元;雙方將分別持有合營公司80%及20%股權。
而在此前雙方共同開發(fā)的大連項目上,遠洋地產也采取了類似的合作方式。11月21日,遠洋地產宣布將與南豐集團共同斥資6.5億美元(約50億港元),成立合營公司合作開發(fā)大連四宗地塊,遠洋地產與南豐集團將分別持有合營公司90%與10%的權益。
對此,中信證券一位房地產分析師表示,從兩個合營公司投資比例和股權分配來看,遠洋地產在地塊開發(fā)上是占絕對優(yōu)勢的,“拉南豐入伙,主要還是共同分擔資金的壓力,畢竟南豐集團后面還有金融財團。”
而遠洋地產上述北京項目負責人也向記者表示,南豐集團成為第二大股東后,盡管目前還不能確定是否會參與遠洋的經營管理,但總體來看,遠洋的整體格局不會有大的改變,“畢竟在房地產開發(fā)方面遠洋的經驗還是相當豐富的。”
當然,對于南豐集團來說,與遠洋合作也是一個“雙贏的選擇”。與其在香港的房地產業(yè)務相比,南豐集團在內地的房地產開發(fā)仍舊沒有鋪開,此前的開發(fā)項目主要有金融街1號項目和西單喜來廣場。因此,據上述分析師分析,“選擇遠洋這樣的開發(fā)經驗豐富的開發(fā)商,也有利于它在內地的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