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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翡翠變石頭”續(xù):六福道歉顧客堅持打官司
LinkMall.Cn 2009-07-26 信息時報   評論

  聯(lián)街網記:六福珠寶錯把石榴石當翡翠賣。昨日,六福珠寶正式公開向花1.4萬元購買翡翠戒的顧客道歉,并稱這一糾紛因為其“工作失誤”導致的。不過,顧客陳先生則堅持訴諸法律解決糾紛。

  昨天,六福在本地兩家媒體公開發(fā)表聲明,承認“本公司工作失誤”,除了向顧客“鄭重道歉”外,強調此次是單一個別事件。

  下午六福珠寶專柜的梁經理稱,公司已經成立專門小組處理此事。同時,梁經理表明,賠償數額還是按照消費法的規(guī)定。“當時只是我們公司貨品的標識出錯了,而在顧客發(fā)現(xiàn)問題后,我們協(xié)商時都表示愿意退貨且雙倍賠償,但對方一直不同意。”六福公司還表示,自從今年5月份接到陳先生的投訴后,已在全國450多家店面展開檢查,避免類似事故發(fā)生。

  顧客陳先生稱已收到六福的道歉,但他還是堅持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因為之前與六福珠寶的數次交涉中,他都希望對方能夠公開道歉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但一直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對于六福公司聲明的150萬的天價索賠,他表示此事純粹子虛烏有。“我從來沒有要求珠寶公司賠多少錢,即使訴諸法律,我也沒有強調,法院判賠多少就賠多少”。

  消委會

  如有欺詐應該賠償

  市消委會相關人士表示,既然顧客陳先生所購戒指的發(fā)票和質量是完全不符合的,那么珠寶公司就極有可能存在欺詐行為,商家應該作出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但是如果像商家所說,顧客要索賠150萬,這個要求明顯過高,法院基本上不會準許。

  消委會最后提醒消費者,購買珠寶首飾時應認真檢查核實商品的發(fā)票、保證單和鑒定書,不應認為是知名品牌就可以掉以輕心。

  鏈接

  “標識不規(guī)范”是珠寶業(yè)通病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標識不規(guī)范”是目前珠寶產品存在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去年7月,廣東省工商局發(fā)布第2季度對省內流通領域銷售的金銀珠寶商品進行監(jiān)測的情況。共抽查珠寶飾品300批次,192批次不合格,其中134件是由于標識不規(guī)范造成。

  廣東金銀首飾商會的會長甄偉鋼分析,抽查所反映的最大問題不是質量,而是企業(yè)對規(guī)范標注不夠重視,對如何正確使用規(guī)范化標注標識沒有清晰的認識。

責任編輯: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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